2022-08-02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眾事務中對婦女的歧視,特別應保證婦女在與男性立於平等條件下: (a) 在一切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有選舉權,並在一切民選機構有被選舉權; (b) 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執行,並擔任各級政府公職,執行一切公務; (c) 參與有關本國公眾和政治事務的非政府組織和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