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一般性意見:第一號 關於《公約》第3條的執行)
2024-03-13
禁止酷刑委員會在1996 年5 月10 日第十六屆會議上決定設立一個工作組來檢查有關《公約》第3 和22 條的問題。事實上委員會已注意到,近年來收到的根據《公約》第22 條提交的個人來文大多數涉及受到驅逐、遣返或引渡命令的人士的案件,這些人士聲稱,如果他們被驅逐、遣返或引渡,就會有遭受酷刑的危險。委員會認為應向各締約國和來文撰文人提供一些指導,使其能根據《公約》第22 條規定的程式正確地適用第3 條的條款。 |
附件檔案: 檔案下載(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