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6 成年要懂的「保險」契約與保障
2025-09-08
| 主題名稱:2025/09/06 成年要懂的「保險」契約與保障 |
| 邀訪來賓:陳俊元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
單元介紹:民國112年1月1日起,我國《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代表18歲就有完全行為能力,獨立簽契約、買手機、辦金融帳戶、貸款等, 18歲便能自行辦理。對於剛成年的年輕人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金融契約「保險」。上了大學或出了社會之後,常常都會聽到學長姐、系辦、主管跟你要資料,校外教學要保險、辦活動要保險、公出出差要保險,你知道「保險契約」是什麼嗎?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一、保險的目的及功能?為什麼一定要保險呢?二、什麼是「商業保險」,什麼是「社會保險」,兩者有甚麼差別?三、常常有人說,理財投資前得先規劃保險?那有沒有「一定要保」的保險?四、保險要花多少錢才合理?保單越多越有保障嗎?五、契約的概念。保險契約何時算成立?簽名到底代表什麼?如何理解「契約」的重要性?六、學生如果誤買或被推銷保單,有沒有機會反悔?(一)、保單的3天「審閱期」怎麼用?(二)、10天的「契約撤銷權」怎麼成立?七、今年8月「南橫墜谷案」相關新聞中,媒體報導 有業者認為「明知危險而為之」主張拒賠意外險,這個說法在網路上發酵。消息傳出後,輿論一開始除了批評保險公司,還有部分民眾表示:「既然保險可能以『明知危險而為之』為理由不賠,那乾脆就不要保險了!」金管會保險局,以及壽險公會與產險公會皆因此提出澄清。現在請教授為我們解釋一下:(一)、「明知危險而為之」這個說法,是否真的在現行保險契約或法規裡有依據?(二)、保單常見的「除外責任」到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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