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欲廢除死刑應先從人權教育長期薰陶著手
2025-06-20
| 期刊名:【臺灣教育評論月刊】欲廢除死刑應先從人權教育長期薰陶著手 |
| 卷數:13卷8期 |
| 出版時間:2024年8月 |
| 作者:林孟玲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 出版者: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 I S S N:2225-7209 |
| 中文摘要:成功的人權教育是能夠透過教育的薰陶使人權觀念能成為生活與文化的一 部分。如果人人都有人權理念,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並尊重他人的權利(湯梅英, 2005)、利人利己以及能夠自愛愛人。人權教育需要價值與文化的長期培養,需 要時間引導人民能夠理性思考、情感認同、行動參與(湯梅英,2005),非一朝 一夕可成,因為人權思想原本不在我國文化素養之中。人權教育首重實踐,可惜 今日教育現場多見傳統儒家文化的師生權威關係多已蕩然無存,又不見建立互相 尊重的人際關係,常見夫子有大嘆「不如歸去」的失序感。而以上述目前國民教 育中或大學通識教育中的人權教育來看仍有長期努力的空間。廢除死刑與人權教 育的深化與否息息相關。詹森林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曾針對廢死不符合民意表 示:「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意妥 協嗎?(TVBS 新聞網,2004)」也就是大法官清楚明白今日多數臺灣人民仍然 不能接受廢除死刑。如果憲法法庭最後宣告死刑相關規定違憲,但基於司法的被 動性,相關規定仍需要國會立法。立法委員是人民選舉的,如果立法應該反映民 意,難以想像相關立法將違背目前八成以上的民意。廢除死刑是崇高的理想,是 多數臺灣人民目前還達不到的境界,若要使廢死能夠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則應是 在全民長期深受人權教育薰陶,人人皆能夠自內心尊重他人、尊重生命、重視人 性尊嚴與尊重生命的差異性與發展可能性,並且能夠主動關懷社會弱勢之時。 |
| 年份: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