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訊】媒體、政治與法律平衡點之探討
2022-09-15
期刊名:【人權會訊】媒體、政治與法律平衡點之探討 |
卷數:131期 |
出版時間:2019年1月 |
作者:黃炎東 |
出版者: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 |
I S S N:無 |
中文摘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蒂瓦特(Potter Stewart)提出了「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他認為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就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體,使其能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因此,新聞自由的受到保障,應是藉由新聞媒體的傳播,達到監督政府,促進國家發展與保護民眾權益,而並非是以保障或促進新聞媒體自身的利益為中心。新聞採訪自由的根源是來自言論自由的延伸,新聞自由的價值也在於言論自由。現今,任何民主憲政國家,其言論自由均立憲予以保障,美國憲法增修條款第一條即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之法律。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有言論及出版的自由就言論自由的尺度規範而言,言論及出版的自由乃相對的,非絕對的。也就是說,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如與國家安全、個人生命安全發生衝突時,或是有故意毀謗他人、損毀他人名譽或是故意製造假新聞時,新聞與言論自由皆應合法、合理、合情地加以處置。本論文之探討層面與核心課題乃為探究言論自由與新聞媒體採訪報導之關聯性。本論文之探討旨在新聞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尋求一個合法合理之平衡點,新聞媒體採訪報導之間,期能提昇新聞媒體報導朝向更為公平公正平衡報導的資訊環境之品質,使我國的民主憲政能步入正常的民主大道,為中華民國的的永續發展同胞們之幸褔生活,開創更為美好之新願景。 |
英文摘要: |
年份: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