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論兒童權利保護作為國家保護義務之實踐—以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等預防性措施出發
2025-06-20
| 論文名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論兒童權利保護作為國家保護義務之實踐—以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等預防性措施出發 |
| 作者:陳靖涵 |
| 出版年:2025年 |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當今社會頻頻發生兒童遭受到國家以外第三人之不當照顧事件,其中於教保服務機構場域發生不當照顧之比例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鑑於此,國家於基本權保護義務架構下,根據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中,均指摘國家對於兒童人格發展保護負有積極作為義務,使兒童免於受到第三人之不法侵害,以確保兒童基本權法益之完整性。從而,國家欲保護學齡前幼兒之基本權,並防免其與第三人所產生之基本權衝突對於幼兒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而採取相關預防性保護措施作為手段,包含具預防功能及實害發生應對功能之措施來落實保護目的,如設置監視錄影設備。惟監視錄影設備是否得促進兒童學習權法益之完整性保障,及能否順應時空變化滿足兒童基本權需求,乃本文研究之重點。本文參考德國與我國實務與學說中對於保護義務理論之學理基礎,當國家作為憲法課予保護義務之主體,同時亦作為風險社會中之風險預防責任主體與管理者,於履行保護義務之責時,應以何種標準採取保護措施,並嚴守不足禁止原則與過度禁止原則之要求,調和兒童與教保服務機構人員間產生之基本權法益衝突,以及在風險社會中,如何藉由預防原則之概念內涵,呈現於保護義務之具體化實踐中,將實害既已發生之「具體危險排除」,提前至實害尚未發生或可能發生之「風險預防」,防免兒童權益受到社會風險或科技風險之不法侵害。透過援用保護義務與預防原則之概念,再建構一套兒童基本權保障體系,且配合基本權發展需求,與時俱進的適用於現階段之學前教育制度與幼兒園教學現場中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之議題中,周延的保護兒童於教學現場中之學習權,及年幼世代的基本權保障,並提出更接近兒童基本權需求之建議,期望對於兒童權益保護上得以盡一份心力,擴展我國在兒童基本權保護理論與學前教育體制上之發展視野。 |
| 出處: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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