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我國刑事偵查中羈押與人權保障之研究
2020-05-14
論文名稱:【中國文化大學】我國刑事偵查中羈押與人權保障之研究 |
作者:胡天瑞:Tian-Jui HU |
出版年:2017年 |
學位類別:博士 |
摘要: 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強調所謂主權在民與民主主義之原則。同時,憲法也從第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範人民之基本權利義務,舉凡人身自由權(第八條)、居住遷徙自由權(第十條)、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權(第十一條)、秘密通訊自由權(第十二條)、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第十五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第十六條)等均屬列舉之重要基本人權,尚有其他未列舉之概括基本人權(第二十二條)。其中尤以第八條之人身自由權為甚,更是屬於基本人權中之最基本權利,屬於憲法保留之層次,只有遵照憲法第八條之規定,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公共利益,始得以法律之規定,加以限制之。若未遵照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之意旨,徒以法律之規定,縱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自亦不得加以禁止或限制之,乃為民主法治國所當然。然而,參考司法院釋字第六O三號解釋意旨,此等基本權利也並非屬絕對性之權利保障,於符合公益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理及比例原則之要求下,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出處:中國文化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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