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亞洲價值與人權規範社會化:從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分析東南亞的人權政治
2020-05-14
論文名稱:【國立臺灣大學】亞洲價值與人權規範社會化:從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分析東南亞的人權政治 |
作者:李明勳 |
出版年:2016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既存的區域人權建制(歐洲、美洲與非洲)有助於將國際人權規範逐步落實於地方,但幅員廣大的亞洲迄今仍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區域人權建制。事實上,東協於2009年成立東協政府間人權委員會(AICHR),並於2012年通過《東協人權宣言》(AHRD),在在顯示一個東協人權建制正逐漸浮現。有鑑於東南亞在1990年代初期盛行抵抗人權普世性的「亞洲價值」之論調,因而使該建制近年來的發展格外驚艷。然而,許多證據顯示東協國家的人權保障程度並未因此提升,反而停滯或下降,造成形式制度與實質人權保障之間的脫鉤困境。因此,本文試圖探討東協為什麼及如何開始建構東協人權建制?該建制是如何影響東南亞的人權政治?目前遭遇的挑戰可能反映了目前國際人權政治上的什麼問題?本文將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進程區分成亞洲價值時期(1991年至1997年)、東協人權建制形成期(1997年至2007年)和深化期(2007年以後)。結果發現,東協人權建制議程其實是鑲嵌在東協區域整合進程之中,藉以提升東協於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一落千丈的名聲與國際地位。總的來說,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可能反映了人權規範社會化的涵化機制,因為西方國家並未以物質性懲罰來施壓東協必須推動該建制,或是即便施予經濟制裁,也可能導致適得其反效應;相對的,國際社會環境和(區域間、區域內)參考團體所發揮的認知與社會壓力可能才是促發東協對於其他區域人權建制的從眾效應。此外,東協內部的推動國(印尼、菲律賓、泰國)、觀望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被領導國(後進國)之間的地位消長與分配狀態也能解釋該建制的發展與挑戰。而更重要的是,中國模式投射在東南亞的陰影,讓那些政治轉型進程不順利的國家可能轉而將中國模式視為替代的參考團體,從而影響這些國家對人權政治的態度及該建制所能發揮的效益。總之,本研究試圖透過東協人權建制的發展與挑戰來辨析潛在的涵化機制,從而豐富國際關係理論和國際人權政治之間的對話。 |
出處:國立臺灣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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