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從人權保障觀點論證據排除法則
2020-08-12
論文名稱:【輔仁大學】從人權保障觀點論證據排除法則 |
作者:盧凱軍 |
出版年:2014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我國曾歷經人類史上最長的戒嚴(1947年至1987年),一切以國家利益為優先,在此一時期的司法審判,若以當權者排除異己之工具稱之,諒不為過,難有何人權保障概念的發展。惟嗣後民主改革、司法改革、人權保障、社會正義等響亮詞彙於解嚴後伴隨相關社會運動接踵而來,人民追求國家利益以外的聲浪是逐漸增大。而當中就司法改革的部分,被告作為訴訟程序的主體而應享有適當的權益保障可說是一重大突破,因既作為主體,就訴訟程序的進行,被告應與控方(尤其是檢察官)有對等的攻防實力,隨之而來的被告法律專業能力之補強(辯護人)即受重視。但若要謂真正將當事人主義落實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應屬民國90年之後的證據排除法則的增訂,因此在形式上固雖是將國家於刑事訴追過程中所取得之證據排除其證據能力,而禁止在法庭上提出作為論罪之基礎,然實質上實是藉由其操作對於國家取證過程做最嚴厲的監督(被告作為被論告的對象,勢必就國家取證過程是否合法為嚴格的檢視,而供法院參酌),是證據是否排除常搖擺於實體真實與被告知權益保障間,證據排除法則即為此一部分的制度化,當有深入研究之價值。 |
出處:輔仁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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