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論勞動派遣之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
2020-08-25
論文名稱:【東海大學】論勞動派遣之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 |
作者:吳政雄 |
出版年:2011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侵權行為法之發展趨勢,於一般侵權行為方面,應深刻審視行為、過失、違法性、因果關係、權利與利益等要素,以建立更符合時代趨勢之理論架構。至於特殊侵權行為方面,則修正傳統侵權行為之要件或創設新侵權行為類型,以因應快速發展之社會環境,適切分配危險,有效填補損害,實踐實質正義。我國侵權行為法上之歸責原則,基於理論依據和法律政策考量,根據不同侵權事件,可分成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危險責任)和衡平責任。而針對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責任之規定,多數學者認為係採過失責任原則中之推定過失,並創設衡平責任。勞動派遣制度於雇主為求企業所需人力僱用彈性化與樽節成本之考量及勞工工作意願轉變與服務產品化趨勢,大量需求專業人才,使得此種新興勞動型態呈現蓬勃發展之趨勢。我國現行勞動基準法或相關勞動法規並未有「勞動派遣」之概念或規範,此種「僱用與使用分離」之勞動型態,除對企業及勞動市場之聘僱契約內容和效力產生強烈影響外,對於勞動派遣契約外之第三人,尤其是因派遣勞工侵權行為所受損害之人,其權益之保障或求償便利性,亦與傳統聘僱契約有所殊異。 |
出處:東海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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