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2019年7月3日晚間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再由於搭台鐵北上火車,在嘉義站時為補票問題持刀揮刺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
2020年4月嘉義地院認為鄭男在案發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出現被害妄想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認定鄭嫌行為時辯識違法能力有降低情形,依殺人、妨害公務等罪改判他17年徒刑、服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目前全案上訴中。
2018年10月18日晚間男子梁姓男子因吸毒後精神不穩,拿刀砍殺母親致死,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於2020年8月20日改判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中。
精神疾病患者犯下刑事案件,其判決總是能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法官判決時依據的是什麼原則?而站在醫學角度,對於這樣的判決是支持、還是質疑呢?
你又是怎麼想的呢?
海光人權講堂「2020大事紀系列座談」第二場,我們從去年出爐的兩個判決中來深入討論精神疾病患者犯下刑事案件時,醫學與法學角度各自是如何面對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2021年4月24日(六)下午2時至4時
活動地點
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5117哲名廳
主講人
吳建昌醫師(台灣大學醫學院副教授)
吳文正院長(衛福部嘉南療養院)
主持人
蕭自佑委員(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活動費用
全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協辦單位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