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從原則到實踐 聚焦企業人權、性別平等、仇恨言論與兒少權利
2026-05-20
2026-05-19國家人權委員會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16日合作辦理「強化人權保障研討會:從原則到實踐」,邀請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政府機關及NGO夥伴出席,針對臺灣人權現況與未來挑戰展開深入對話。研討會首場由國際審查委員Olivier de Schutter主講「人權影響評估與盡職調查」,以「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為核心,說明國家負有人權保護義務,企業應承擔人權責任,透過人權盡職調查,系統性識別、預防及減緩其營運及供應鏈可能造成之負面人權影響,同時在發生侵害時提供有效救濟。Olivier de Schutter委員指出,UNGPs雖屬不具強制力的軟法規範,但歐盟推動《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已將UNGPs精神轉化為具體法規。並強調,國家應強化對跨國企業海外行為的監管,企業應確保其商業活動不論直接或間接連結之對象皆符合人權標準。經社文公約組主席Heisoo Shin於「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及臺灣人權監督機制」專題中,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作為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國際規範,不僅要求消除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也透過一般性建議進一步解釋性別暴力。談及性別主流化時,Heisoo Shin主席指出應將不同性別的需求納入政策制定及執行評估過程,並特別強調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5項『性別平等』的重要性。此不僅要求各國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與暴力,更將無酬照顧及家務勞動納入國際發展議程的重要目標。Heisoo Shin主席表示,儘管SDG 5已提出保障婦女性與生殖健康權利等具體指標,但距2030年目標期限已近,全球推動性別平等仍面臨諸多挑戰,亟需各國持續關注並深化相關行動。午後議程由國際審查委員William Schabas主講「仇恨言論和種族歧視之預防」,回顧種族歧視議題於國際人權法發展中的核心地位,說明聯合國成立後在去殖民化浪潮推動下,促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形成與發展。William Schabas委員指出,各國對於仇恨言論與煽動歧視、敵意或暴力之規範界線仍存在不同解釋與實務挑戰,強調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透過符合比例原則之制度設計,有效防制種族歧視與人權侵害。公政公約組主席Manfred Nowak於「被剝奪人身自由之兒童」專題中指出,兒童遭拘禁所造成的傷害往往深遠且難以逆轉,並引用《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剝奪兒童人身自由措施應僅作為「最後手段」,且期間應盡可能縮短,因為兒童應在充滿愛、保護與安全感的家庭環境中成長。Manfred Nowak主席指出少年司法、安置機構、移民拘留、武裝衝突及隨主要照顧者入監等領域,均存在兒童遭受制度性風險與人權侵害情形,並呼籲每個孩子都不該被遺留,更不該被深鎖在鐵門之後。本次研討會另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田秋堇、葉大華共同出席,協辦單位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Christoph Saurenbach亦共襄盛舉。研討會尾聲由葉大華委員與人約盟主任黃嵩立共同發表結語,並期待日後可透過視訊等方式和國際審查委員進一步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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