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權星期三@個人助理之於障礙者自立生活:臺灣的在地實踐 (5/17)
2023-05-10
活動名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權星期三@個人助理之於障礙者自立生活:臺灣的在地實踐 (5/17)活動簡介個人助理 (personal assistant) 指的是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個人協助者,以期令障礙者能達成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的目的。CRPD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指出,身心障礙者應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以及與他人同等之選擇;為達此目的,應採有效適當之措施,如讓身心障礙者享有近用居家、住所與社區支持服務,包括必要之個人協助。CRPD第五號一般性建議「障礙者的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第16項(d)點亦表明,個人協助是指提供給障礙者的支持服務,與其他協助的主要區分要素為:個人協助的經費須以個別障礙者的需求為主、服務必須由身心障礙者掌控、個人協助是一對一的關係、障礙者可對服務提供行自我管理。上述定義皆敘明個人助理服務作為協助達成自立生活之助力,其特徵為尊重障礙者的自主性,在當事人自決的前提下,對自己的需求進行評估,選擇自身所需的支持服務項目。政府單位的責任為提供對應經費,使障礙者能夠自立生活並獲得所需的協助。臺灣之個人助理制度於2011年入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9項規定地方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其中包括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辦法第69條亦規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但根據上述辦法,障礙者申請個人助理時須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供審查評估,其過程並非以尊重身心障礙者自主選擇為依歸。臺灣的個人助理制度目前無法讓使用者自我管理預算、使用者無法選擇提供服務的人與內容、使用者不能掌管個人助理的訓練或督導、使用者若非來自於低收入家庭則須部分負擔費用,這些情況都與CRPD所指出的個人協助之精神有所落差。2022年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亦表示臺灣目前個人助理服務相當有限,不同部門間沒有進行協調,往往忽視服務需求者的需求。5月的人權星期三,人約盟邀請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周怡君老師、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周倩如理事長等幾位講者,藉由分享國際間個人協助相關服務制度之建立,與臺灣個人助理制度發展的脈絡進行對話,來探討如何在臺灣現有環境下讓個人助理能真正幫助落實CRPD所強調的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的目標。誠摯邀請關心障礙者權利與自立生活實踐的你,一起來人權星期三討論個人助理制度作為自立生活工具的各種可能性。活動資訊講師介紹:
活動日期:2023年5月17日 ,18:30 - 21:00活動地點:左轉有書 (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 3-1 號)活動對象:一般大眾活動主辦/指導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詳細資訊: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網站公告 👉🏻 前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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