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司法通譯制度的完善與否,涉及訴訟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否於司法程序中充分理解自身面臨的狀況後,完整陳述己意、主張權利,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應有的保障。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第1項前段規定:「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1款及第6款也明確指出,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等最低限度保障。
縱有規範,但通譯權保障之落實,仍有許多未竟之業——
例如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序號10-7):「相關司法文書應提供不通曉中文之人適當方法理解各該文書意旨」,然而,與訴訟當事人有關的司法文書是否均已確實翻譯,翻譯品質如何,檢驗機制目前仍付之闕如。
另一方面,我國關於通譯人員的培訓制度、認證標準及使用通譯流程、費用至今沒有統一的規範,即便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置「全國通譯人才資料庫」,但該資料庫僅供機關團體、通譯員個人申請使用權限,實際使用率則不得而知。
本場次邀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 #邱榮英律師 擔任主講者,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阮文雄神父 、 外籍漁工人權組織(OMFR)秘書長 #黃昱中律師 擔任與談人。邱律師將從司改國是會議落實現況談起並輔以實例向與會者說明其於承辦外籍案件時被告、證人遇到的通譯問題,並和大家分享法扶辦理通譯培訓課程所獲的反饋。接著將由阮神父就越南語通譯的部分,分享其所觀察到的通譯環境及長期協助外籍移工、外籍配偶的經驗。最後將由黃律師就其承辦案件時,使用通譯之經歷談起,並帶領與會者進行綜合座談。
期盼藉由本場講座,盤點司法通譯制度在司改國是會議後的改變,並能一同找尋使司法通譯制度更趨完備的解方。
活動資訊
活動主辦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中辦公室
報名網址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04
主持
林稚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主講
邱榮英 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
與談
阮文雄 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黃昱中 外籍漁工人權組織(OMFR)秘書長
時間
11/30(二) 19:00-21:00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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