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勞教e網】雇主可以解僱我嗎? ─合法解僱原則與流程
2025-11-21
| 教案名稱: 【全民勞教e網】雇主可以解僱我嗎? ─合法解僱原則與流程 |
| 設計者: 蔡晴羽(圓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 摘要: 許多年輕求職者初入職場的工作可能是「打工」,所以會有一個問題是:打工族也受到勞動基準法有關資遣和解僱相關規定之保護嗎? 其實,勞動基準法中並沒有特別區分「打工族」,一般我們所俗稱的打工,指的是「部分工時」勞動者,也就是相對於每週正常工時四十小時之勞工,打工族和雇主約定的工作時間可能短於每週正常工時四十小時,但針對其他勞動條件仍必須遵守勞動部制訂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符合勞動基準法之最低保障。 因此,如果打工族所從事的工作與其他「正職的全時工作者」無異的話,其實雇主與打工族間的勞動契約關係,應該是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關係。所以如前面所述,雇主仍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法定事由才能終止勞動契約,而不能恣意的解僱,如果是資遣,也必須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並給予資遣費與每星期不得超過 2日之有薪謀職假(可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計給),至於資遣費之計算則與一般全職全時勞工沒有不同。 換句話說,假如案例中如果是在飯店打工於晚餐時段支援端盤子、洗碗或前台點菜的打工族,因為其所從事工作仍有繼續性,因此與飯店間仍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關係,即使是以小時計薪排班,並非全職全時工作者,飯店如果決定要資遣,仍應依法遵守預告期間預告(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也應給予謀職假和資遣費。 |
| 類型: 高中 |
| 類別: 主題式 |
| 分類: 勞動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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