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初審通過
2020-11-25
2020-11-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並設有緩衝期2年,預計於2023年元月起實施,屆時未滿20歲、但已享有至20歲的權利者,仍得繼續享有至20歲。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指出,現行成年年齡規定於1929年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有91年,似已不符社會當今現況,且世界多國就成年多定為18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因此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文章擷取自自由時報,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初審通過,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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