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國民法官法三讀 人民將與法官共同審判刑案
2020-08-03
2020-07-22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於2020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該法預計2023年上路。 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有罪的關鍵條文,三讀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之。 此外,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死刑的科處,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關於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類型,三讀條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此外,如果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他們的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法的上路日期,三讀條文明定,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案件範圍中的「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規定,從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外,大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文章來源:擷取自中央通訊社,國民法官法三讀 人民將與法官共同審判刑案,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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