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15位大法官一致判決,將權利復返給平埔族群
2022-11-07
2022-11-01
針對憲法法庭2022年10月28日針對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西拉雅族之身分權一事,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肯定憲法法庭做出保障台灣原住民文化權之判決,並不以過去行政體系造成身分認定的程序限制,肯認平埔族群本為台灣南島語系族群之事實,且國家應積極保障原住民之集體身分認同的法定權利及負擔義務。 同時,依據聯合國大會在2007年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該份宣言肯認原住民族及原住民個人的諸多權利,包含生命、自由、平等、自決、自主、自治、文化傳統及宗教習俗等。並依據國際人權法,原住民及原住民族逐漸被肯認擁有保有文化的原住民自決權。 而早在 2017 年的第三次兩公約審查中,審查委員會就已指出,台灣政府用於分類原住民之方法早已過時。根據《原住民身分法》,台灣的原住民可被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在可以取得的權益方面也有所不同。同時對於平埔原住民來說,更是有許多權力上的不對等與歧視。更因此台灣分會於2020年的兩公約影子報告,建議台灣政府應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承認包含平埔原住民在內的原住民之各項權益、歷史與身分認同。在今年五月的兩公約第三次審查的結論意見第38點,國際審查委員也再次對於平埔族人的地位表示關切。 在這經歷了13年的身分復返爭取過程中,時常有以從參政、教育資源等分配及制度性歧視的問題於其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未來也會持續與在地夥伴,共同監督台灣政府修改相關法條,朝著在台灣這片土地上,讓所有原住民族都能夠被正視,享有與其他族群一樣平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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