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跟騷法立院三讀 8類行為最重判5年可預防性羈押
2021-12-01
2021-11-19 立法院會2021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盯哨、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明定跟騷行為的定義,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8類行為,使受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根據三讀條文,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通知後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有效期間屆滿前,被害人、檢察官與警察得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在罰則方面,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但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跟騷行為犯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行為,或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會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
文章擷取中央通訊社,跟騷法立院三讀 8類行為最重判5年可預防性羈押,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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