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人權憲章 (Asian Human Rights Charter)
2021-11-16
《亞洲人權憲章》,1998年5月由亞洲民間團體代表於韓國光州發表的民間憲章,為不具國際法約束性的民間願望宣言。亞洲人權憲章表明亞洲非政府組織達成的規範性共識,反映了亞洲民間社會觀點,和政府觀點不同,這些民間觀點批評所謂「亞洲價值」的虛假理論。雖然亞洲人權憲章贊成人權普遍性,它仍然展示了亞洲在框架人權時所使用的特有方式和語言。 相較於其他區域的國際人權文件相比,此區域人權文件在歷史上是較晚通過的。《亞洲人權憲章》主張,亞洲國家的發展政策須以消除貧窮為目標,並對貧窮導致賣淫、利用童工、使人為奴、販賣人體器官、殘害身體以便行乞等行為提出具指引性的規範。因為許多亞洲國家政府對人權的傳統定義的任何擴張存疑,對這些國家政府來說是無法接受此憲章的,然而這無傷於此憲章的價值。 文字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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