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第十四條﹕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意即為了避免受到迫害,人們有在其他國家尋求政治庇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