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的解讀--第二條
2021-11-16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宣言第二條意即所有的人都應享有本宣言所宣示的權利,明確表達權利與自由的享有不因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等不同而有所差異,也就是說權利與自由的享有是大家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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