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看待隱私的衝突?
2022-05-25
廣播電台:中央廣播電台 台灣之音 節目名稱:央廣部落格-純在主義 節目主持人:李正純 與談者:高榮志律師(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一、想要保有隱私的時侯,要考量優點與缺點 主持人(以下簡稱「主」):之前談過了是什麼隱私,也討論了為什麼不同的人即使是面臨同樣一件事情,對於與隱私有關的事項也會有認知的差距。接著,來談談「如何界定隱私的範圍」?當每個人對於隱私的想法有差異時,也許你想保護你的隱私,但是我可能認為這不是屬於你的隱私範圍,那麼到底該怎麼來做判斷呢?或若真的發生爭執時,又該怎麼去做一個合適的評斷?首先,來看看小魚潔西的故事裡,她又遇到了什麼狀況? 高榮志(以下簡稱「高」):之前故事說到小魚潔西很喜歡自己的秘密基地-一個沒有人知道的小山洞,這個「沒有人知道的山洞」就是「隱私」的概念,就像有一句話說「我恨不得找個洞躲起來」,也就是想一個人獨處、不要跟別人接觸,也不希望被別人看到。潔西覺得躲在洞裡很開心,可以自己想玩什麼遊戲就玩什麼,例如假裝自己是劍魚,或者是把山洞想像成皇宮、把自己打扮成女王的遊戲。這個秘密,她只有告訴毛毛,但是在剛開始的時候,潔西對於要不要把毛毛帶到山洞裡,她其實是很掙扎、很猶豫的,因為她喜歡自己獨處,她很需要擁有自己的空間。潔西一直都是自己去秘密基地玩,毛毛曾經要求潔西也帶他一起去,可是被拒絕了。不過,也讓潔西有了不一樣的想法:「我自己玩的時候可能很開心,但是如果不帶毛毛來的話,可能會失去這個朋友。」所以潔西便開始思考:「我到底要帶毛毛來?還是不要呢?」這讓她很困擾。潔西自己在山洞裡待久了之後,也漸漸覺得無聊,此時她突然發覺:「我不一定要一個人玩,也可以帶毛毛來玩!」所以就邀請了毛毛一起到秘密基地,兩個人在洞裡面玩得比以前更開心,潔西本來一個人只能跟海草玩比劍遊戲,但是有毛毛之後,遊戲就更刺激、更好玩了。故事接著,毛毛在離開山洞的時候,看到附近有一條鬼鬼祟祟的大鰻魚,讓毛毛很擔心,這條鰻魚不知道是好人還是壞人,他猶豫的想:是不是該去找其他人來幫忙?但是潔西有要求過他,不可以把這個山洞的秘密告訴其他人。毛毛陷入困境、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當他回去問潔西關於鰻魚的事情的時候:「妳有看到那條鰻魚嗎?我覺得他很危險耶!」潔西卻回答說:「我才不擔心呢!」因為潔西覺得自己在玩劍魚遊戲的時候很厲害,即使鰻魚要進到洞裡,潔西也覺得自己可以對付他,但是毛毛認為「那只是遊戲而已。」他知道不能讓潔西一個人留下來,可是他也無法在山洞裡陪潔西一整天,因為毛毛還有工作要做,但又不能把山洞的位置告訴別人,毛毛面臨了一個困難的問題。還好到最後鰻魚自己過來介紹自己的名字叫做大莫,他沒有惡意,只是想一起玩,故事的結局是三個人成為好朋友一起在洞裡面玩。不過故事在最後的設計裡並沒有直接告訴讀者「到底毛毛該怎麼辦?」這其實是要說明當我們在考量「要」或「不要」保有隱私的時候,常常都會遇到困難,保有這個隱私,可能會有一些優點、也會有一些缺點,有得就有失、有失就有得,怎麼在得失之間作衡量,是故事在結尾的地方要表達的重點。 二、如何知道自己需要隱私? 主:這個故事到最後圓滿的結局,其實也是要讓孩子可以自己去思考,面臨到這樣的狀況的時候,是有很多種不同的選擇。當然每種選擇到最後的發展,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只是當決定選擇某種方式之前,要衡量是不是會造成其他的人不高興啦、或是其他的影響等等。前面談到隱私的時候,一直強調的是,對於隱私的認知,會隨著年齡的增長,或是遇到越來越多事情的時候,每個人的看法就會慢慢的不一樣。面對小孩子的時候,可能每到達某一個階段,大人們則必須適度的調整,讓孩子保有更多自己的隱私。以小學生而言,他們通常在什麼情況下會瞭解自己是越來越需要隱私的?是經由同學的影響?還是經由法治教育課程知道?如果沒有法治教育課程的話,他們通常都怎麼知道自己是需要保有這麼多隱私的? 高:可以回想自己的成長過程,在面對某些與隱私有關的事情,有時候會有「不太舒服」的感覺,這就是需要隱私的時候了。 三、面對衝突時該怎麼辦? 主:我覺得在以前學生時代的時候,好像沒什麼自己的隱私可言。同學寄到家裡的信,媽媽可以打開來看,媽媽也可以隨意的進去自己的房間,當時可能還覺得理所當然。 高:但是在那時候,其實你或多或少會有心裡不舒服的感覺。例如你在房間正在做一些事情的時候,媽媽突然開門,你會嚇一跳,或是說雖然你沒有在做什麼,但是媽媽就是每半個小時來看一下,那你就會覺得不太舒服、好像被監視的感覺。在小魚潔西故事裡,描述的就是在考量要不要保有隱私的時候產生了「衝突」,而有沒有能力可以去「分辨」保有隱私的優點和缺點,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例如剛剛說到,潔西在面臨要不要把秘密基地告訴毛毛的時候,她其實是陷入一個掙扎,她有點想,但是又不太願意,如果她不把這個秘密跟毛毛分享的話,她可能會失去一個朋友;而另一方面,她自己獨自在山洞裡,也可能覺得不好玩。小朋友也會有這個問題,我今天有一個秘密基地,或我要不要把一個秘密告訴別人時,常常會被說「如果是朋友,你就應該跟我講,不然我們就絕交。」這就是陷入了「該怎麼做決定」的兩難,要去考量「我要跟朋友講」的「優點」跟「缺點」是什麼。我們也常常聽到說「我就只有告訴你喔,你不可以再告訴別人。」這就是毛毛遇到的困難:「潔西要我不能把這個秘密基地告訴任何人。」但是他覺得山洞外面有一條很詭異的大鰻魚,那他到底要不要去搬救兵呢?要不要去告訴其他人呢?他如果講的話,可能會失去潔西這個朋友,或潔西可能會生氣,而以後也沒有秘密基地了,他如果不講的話,他又怕潔西有危險,那這時候該怎麼辦?所以潔西和毛毛都遇到一個是否要保有隱私、保持秘密的「決定」的問題。 四、隱私的界線應如何劃定? 主:其實毛毛是善意的去做這些考慮,但是也許到最後他真的講了,潔西真的會不高興,或是他真的沒講,而讓潔西發生危險,也都不會開心,這可能性都存在的。 高:潔西和毛毛發生的事情畢竟是一個故事,每一個人具體的生活情況都不一樣,我們必須依照生活的情況去考量。剛剛提到媽媽隨意打開小孩子房間門的例子,如果小孩子是潔西的角色,就要跟媽媽說「我需要一個空間」,但是媽媽會講說「我基於你的安全,我也有責任要進到房間看看。」那這時候媽媽和孩子之間要怎麼樣去「訂立」那個界線,這才是重點。要去訂立「隱私」的界線的方式是很多的,比較一般的是「零和」的想法,也就是全有、或全無,可是事實上是可以有彈性或創意的,不一定要只往中間劃。不是就講說「我不管你啦,爸媽從此之後就是不能進我的房間,不管什麼時候!」或也不是講說「我不管你啦,我就是要進你的房間,我是你的爸媽,我就是有資格管你。」這是連續劇的劇情,在自己的生活中,我們是比較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因為連續劇需要張力,需要把劇情弄得很絕對、很衝突,那事實上在法治教育裡、在法律裡,其實更常常不是像連續劇劇情,而且這樣的方式通常也不是最好的,採取極端的手段多都不是最好的手段。所以在「開房間門」的這個例子裡,小朋友可能可以跟媽媽有一個約定,例如「在我同意的時候可以進來」,或者是「進房間前要先敲門」,或是「在某個我想獨處的時間,例如晚上八點到十點,媽媽不要進來房間,而十點之後,媽媽可以進來看看我是不是在睡覺了,或我們也以在這時候聊一下天。」類似這樣的方式,都是我覺得比較折衷、妥善的方式,讓大家都能接受,也許各退一步。因為你把你的利和弊做一個全部的考量,我把我的利和弊也做一個全部的考量,你有你提出來的理由,我也有的理由,在思考的時候,能夠考量到最全面的你和我各自的想法和需求,這是最好的決定。 五、名人的隱私與記者的報導界線 主:這也是告訴我們,隱私不是絕對的,各人要做到什麼程度、或要保護到什麼程度,或對別人可以要求到什麼程度,都是需要做很好的互動、適當的界定。不過,另外有些東西可能要訴諸到公平的,可能不是兩個人講好就算了的,也許有一些事情是牽涉到社會上的現象,或國家跟人民之間,它也有一些需要釐清的部分。 每個人當然都覺得自己要擁有隱私,或很多事情上面大家都覺得說這個隱私是需要被保護的,但是這個界線是在哪裡?前面有討論到有時候是兩方面可以協調出來的,比方說父母親和孩子之間有關於隱私的問題,可以透過溝通,就比較不會產生什麼衝突。我們在之前有提到一個例子,有一些媒體去報導所謂「名人」的一些隱私的時候,名人們會認為「這是我的隱私」,但是他是不是有這個權利去讓人家不去報導他的隱私,那這個界定在目前的法律規範或社會規範下,是不是已經夠清楚了呢? 高:我們平常看到狗仔隊去偷拍某個名人一些不想讓大眾知道的事情,然後就直接在媒體上播出,將名人的隱私曝光。我國對於隱私權,除了民法之外,也有以刑法來規範,例如毀謗罪、侮辱罪的規定,其實這樣的保護是比較強的。不過,由於司法的特質是屬於「救濟」的作用,它是事後的救濟或補償的管道,所以沒辦法像「行政權」,在事前就可以去限制它,有人可能會說「為什麼不要在一開始時就去做限制?」這在立法考量上當然有一定的理由。原則上,國家是不能夠對人民做「事前限制」,就是在人民(或媒體)還沒做的時候,就去阻止他說不能做、不能拍,因為我們也很害怕國家對於媒體的箝制和干涉,這是一種國家對人民的掌控,所以事前限制是很難的。也由於國家做事前限制被認為是很不好的,所以只能透過司法,做事後的規範,根據不同案例,來界定個案是不是有問題、是否逾越了規範,然後在刑事上給予懲罰、在民事上賠償,因此可能會覺得對於名人們的隱私權的保護不是很周到。 不過,進一步來想,假設我今天是一個記者,就算我之後會被告、要賠錢或坐牢,都在所不惜要去偷拍的原因是什麼?這時候就需要去考量其背後的利弊。大概跑不掉兩個原因,一個是假設記者不拍,上級可能會給壓力、明天沒工作,那為了生存,只好去做;另外就是,拍了之後,可以獲得很好的一個市場價值之類的,那名人們的隱私當然就會受到比較大的侵犯。因此如果要針對事前或事情正在進行中去約制、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限制的話,應該是在「媒體自律」本身,也就是說,我們是希望媒體本身去約束自己。例如說在一個集體的壓力下,假設有十家電視台,共同訂出一個標準,符合社會大眾對於保護隱私權的期待,就像訂立一個公約一樣,這時如果有媒體(或記者)膽敢違反侵犯名人隱私的規定,或是做了太過份的行為,例如造假,那就依公約給予該媒體制裁、或開除該記者,甚至整個新聞業大家都不能錄用這種人等等,這種公約的強制性就很強,比起法律來說是更好的。畢竟法律或國家要做事前禁止並不好,但是只有事後補償的話,又覺得太慢,或者說好像有點緩不濟急,這是法律的兩難。 六、隱私的概念就是自由權 主:剛剛我們是認為國家對於很多與人民有關的領域裡,是盡量不要干涉比較好,其實在不那麼民主的國家裡,人民的隱私往往是直接被國家剝奪,被政府機器給掌控了,這應該是我們要努力去打破的。 高:喬治.歐維爾(George Orwell)寫了一本很有名的小說《1984》,書中描述的「老大哥」(Big Brother)代表著一個非常想掌控人民的國家,就像我國以前也有秘密警察對人民非常密切監視的一個機構,人們的生活是無所不在的被國家監視著,這樣是人民隱私權比較低,國家控管比較強的狀況,就像在白色恐怖的時期,國家對於人民的思想要控制、言論也要控制、行為也要控制,那當然人民能夠享有的自由度就很低。隱私權的概念要談就是一個「自由權」,它是一個很廣泛的自由權,只是我們的憲法或法律中,沒有直接講到隱私權,不過現在已經被談得越來越多。權利不是絕對的,它一定是「相對」的,意思就是說,在某種程度常常會受到限制,而難就難在「限制程度」的高或低。就如前面提到 七、影響隱私判斷的一些因素 主:所以很多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會看不同的狀況而定,也許事實所顯示出來的差不多,但是因為每個當事人的知名度、身份地位等等的情況不一樣,而會有不一樣的判決。 高:另外還有很重要的是,會因為「場合」的不一樣,個人可以保有隱私的程度也會不一樣,小魚潔西故事裡的「山洞」,就牽涉到這個概念。假設名人是在自己的山洞裡面,例如自己家中,當記者越深入到洞裡去窺探他人隱私時,那記者違法的機率就越高。又如果是名人從「洞」裡出來被記者拍到了,就跟跑進洞裡偷拍的狀況是不一樣了,因此記者通常也只是守在「洞」門口,他也不敢進去洞裡面,這至少是一個很清楚的界線:洞裡和洞外。 主:我們在之前有談過一個問題,假設父母親看到小孩有一個來路不明的東西,父母親會要求小孩說清楚東西的來源,那小孩可能會覺得這是他自己的隱私,所以不能說;或者是在很多法律案件上,消息來源要保護、不能講,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該怎麼來看? 高: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還是建議父母親,先跳離「說與不說」的層面,而是更深層的去探究:「你為什麼不說?有什麼理由不說?」如果孩子講得有道理,或許父母親就應該接受孩子講的道理,而父母同時也可以對孩子說明自己的擔心。不過父母有沒有看到那個「東西」的反應也會不一樣,例如今天是看到一把槍,反應當然會很大,不過如果只是看到一本漫畫,那反應是不是要那麼大,或許父母親也要自己衡量一下,這都是程度的問題。不過如果小朋友能夠講出一個他認為他不應該說,而父母親能夠接受、能夠被說服的理由,應該要感到高興,因為表示孩子其實已經有做了一個判斷,而當他自己能夠做判斷,也代表了他想要擁有自己的隱私權利,他有了思考能力的時候,他就會負起責任,也當然是應該自己負起這個責任的時候了,所以這時候父母親應該是要開心才對。 主:所以說如果到了可以把隱私權充分的放給對方的時候,真的是一件好事情。 高:因此建議父母親應該要更深入的去討論,而不是單單把問題放在「我應該要干涉、或不要干涉」,因為他後面一定有些理由,如果能夠跟孩子一起去談這個理由,其實是會更好。 主:或者若父母親把自己要去干涉孩子隱私的理由講清楚,也許孩子也會放棄自己的一些隱私,而願意主動告訴父母。 高:這也就是我們法治教育希望達到的目標:講道理。 資料來源:潔西小魚談隱私(2011/5/24)。2014年10月22日,取自: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網頁:http://www.lre.org.tw/project/51/textbooks/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