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
2022-05-25
因為偏見而對特殊族群或團體的人給予不公平的對待,即可稱為歧視,它比偏見來得具體可見的原因,即是它通常是偏見的具體實踐,換言之,若某人因為對某一種族的人持有偏見,進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這樣的行為即被稱為「種族歧視」。不過,有時候歧視並不完全導致負面的行為,它反而形成一種保護。例如:保障就業條款(affirmative action)即是政府基於維護弱勢團體所設立的政策,比如婦女、殘障保障名額等措施。雖然這樣的政策乃假設婦女或殘障人士在能力上無法與一般人競爭,有人因而苛責其為一種歧視行為,不過,在實際社會中,這樣的政策的確為婦女及殘障人士等弱勢團體帶來些許的保護。 資料來源:人權之核心概念。2014年10月22日,取自:海佃國小人權教育網頁:http://120.115.18.2/1025/people/epople01.htm#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