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教育歧視公約(Education, 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2022-05-25
196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本公約,並於1962年生效。此公約的第1條指出,岐視一詞包括任何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或社會地位、經濟條件或出生,且以削弱及影響教育平等為目的,或對教育平等造成負面影響的差別、排擠、限制或優待。這個公約不僅強調教育歧視的排除,亦重視教育平等的提倡。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臺北市:教育部,2007年6月,第一版一刷),頁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