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世代(Generations of rights)
2022-05-25
捷克學者瓦薩克(Karel Vasak)最先提出權利世代的概念,將人權分作三個世代:第一代、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代、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三代、集體或族群權利。 以上的分類引起不少人權理論家的批評。這些批評包括人權是不可區分的,沒有一項權利比其他權利重要也沒有一項權利應獲得較優先的保護。再者,也強調集體權利可能傷害到個人權利。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臺北市:教育部,2007年6月,第一版一刷),頁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