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奴(Debt bondage)
2022-05-25
依據1956年「廢除奴隸、奴隸買賣及與奴隸相同境遇補充公約」(於1957年生效)的定義,債務人以他個人的服務或他所能指使的人所提供的服務作為保證,而這些服務沒有給予合理的估價,或所提供服務的時間及性質沒有明確的界定與限制,這樣的處境即為債務奴隸。 本條約的締約國同意儘速廢除這種作法,目前全世界有超過一百個國家批准本條約。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臺北市:教育部,2007年6月,第一版一刷),頁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