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2022-05-25
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於1994年12月30日公布,2003年1月8日修正,其目的在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依據本法規定,所謂「環境影響評估」係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縱考核等程序。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臺北市:教育部,2007年6月,第一版一刷),頁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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