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姓名權運動(Indigenous names)
2022-05-25
殖民者強迫被殖民者放棄原本遵循的命名方式,是常用的同化手段。國民政府來台後,制定「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強迫原住民族將名字改為漢姓漢名。由於當初改名作業倉促,再加上戶政人員對原住民不尊重,出現同一戶人家卻有多個不同姓氏的情形。而且,當時由於許多原住民不諳中文,由戶政人員代為取名,結果出現不尊重或不雅的名字。諸如這些情形,不但原住民使用自己名字的權利遭到剝奪,也使原住民在面對社會大眾時倍感自卑。 為了回復傳統姓名,保留各族命名的傳統,原住民族發起姓名權運動。整個姓名權運動可分為兩個部份。一是「還我姓氏運動」,原住民運動人士與立法委員合作,於1995年在立法院中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原住民可以在身分證上以中文譯音登記自己的傳統姓名。二是「原名運動」。由於中文譯音仍無法完整拼出傳統名字的字音,而羅馬拼音可以較完整地拼出各族的語言。原住民運動開始推動原名運動,促成姓名條例於2001年再次修正,使原住民名字可以在中文譯音旁再加註羅馬拼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