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弱勢(Sexual minorities)
2022-05-25
性別弱勢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與跨性人(LGBT)。現代的中文也稱「同志」。 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同性戀團體被內政部視為非法。直到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內政部才核准了「台灣同志人權協會」的成立。不過同性戀議題在較早的時候就引起社會上的關注。1990年2月,第一個女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成立,其宗旨在於對抗因性傾向所帶來的岐視。 1990年代間,性別弱勢團體以結盟的方式,一起監督對同性戀者的岐視行為。1993年,由於立法院不願增訂保障同性戀權益的反岐視政策,刺激了許多新的同性戀社團成立,包括「亞洲女同性戀者網路—台灣」、「台大男同性戀研究社」、「同志工作坊」等等。在立法委員顏錦福的協助下,這些團體出席了立法院第一次有關同性戀權利的聽證會。 二十一世紀之初,台灣的性別弱勢不再只是地下次文化組成的族群,他們已發展出一個有組織且全面性的社群。他們受到媒體的關注、有自己的團體、社會服務機制以及宗教集會,讓他們能團結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