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Corporal punishment)
2022-05-25
以身體為對象而不致命的懲罰,例如:鞭刑。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的精神,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指出,鞭打十五歲以下的兒童,違背對酷刑的禁止(泰勒訴英國案,1978年)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體罰不僅侵害人的尊嚴及身體的完整性,更使當事人受恥辱。在1994年,一位十八歲的美國學生因連續破壞十幾輛汽車,在新加坡遭受鞭刑,造成國際社會一片譁然。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臺北市:教育部,2007年6月,第一版一刷),頁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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