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教育部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
2025-09-10
公告日期:114年9月8日教育部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教學、研究及評鑑等工作,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人才資料庫」(以下稱本資料庫)以供各界參酌,並維護本資料庫之公正性與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人才之專業性,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資料庫設置於「教育部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以下簡稱本網站),並得由本部或委請學校或民間團體以線上受理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推薦、採認申請、公告及本資料庫更新維護工作。三、申請本資料庫之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採認者,應具備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之專業素養,並符合下列指標條件至少二項,且提供相關之佐證資料:(一)現任或曾任下列委員會之委員:1、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3、本部人權工作小組。4、跨部會或本部轉型正義教育專案諮詢小組。(二)曾發表或出版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著作至少二件。(三)近三年內具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四)曾擔任各部會辦理之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課程或教材設計之師資。(五)近三年內具規劃或執行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計畫或方案之實務經驗。四、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審核及再行申請採認程序:(一)經本部人權工作小組或轉型正義教育專案諮詢小組審議通過後,採認為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由本部公告於本網站以提供查詢;未通過審查者,得再向本部申請採認。(二)申請通過者自名單公告日起五年,需重新申請採認;並於期滿前六個月內重新申請採認。五、本資料庫之資料修正維護作業原則如下:(一)本部應對本資料庫進行滾動式管理,每年十二月通知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確認其資料之正確性。(二)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基本資料(包括姓名、服務單位、職稱、最高學歷、個人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個人網址)、審核指標內容、專業背景資料有異動或其他更正必要者,應由本人主動通知本部更正或補充。六、列入本資料庫之人權或轉型正義教育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部人權工作小組或轉型正義教育專案諮詢小組審議通過後應予除名:(一)本人提出不續任。(二)違反相關法令或有侵害人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三)未自名單公告日起五年,於期滿前之六個月內重新申請採認並經審議通過。七、本要點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部人權工作小組及轉型正義教育專案諮詢小組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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