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容說明
2024-04-23
依據《促轉轉型正義條例》的精神,轉型正義的目的在維護憲政民主秩序,促進和解,而其核心問題在面對以及處理威權遺緒,探究真相並重新評價。相關的學習,須要先備何謂憲政民主秩序,以及為何是重要的問題,並對於何謂正義與不正義,對「正義」要先能有理解思辨、敏覺關懷、同理尊重的素養能力。十二年國教課綱有關轉型正義的知識學習,主要透過社會領域課程來完成。而社會領綱在轉型正義的處理是依據學生學習階段,從同理關懷、分析思辨,以及人權與憲政民主秩序概念的建立與歷史脈絡的掌握,循序進行課程安排。社會領綱考量學生身心發展與認知程度,在不同教育階段規劃不同面向與層次的學習內容,期望學生能針對此一課題進行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學習。而除社會領域之外,在其他領域/科目,教師亦可參考各領綱附錄二所提供的人權教育之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以及建議融入的學習重點舉例說明,進行課程設計,將轉型正義教育融入各學科教學。◆相關檔案:轉型正義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容說明 |
出處: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