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碧玉(新北市自強國中老師、新北市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團專輔)
去年(2017年)11月20日到22日為期三天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是我國首次進行,顯示臺灣對於兒童權利也漸趨注重。現場來自北愛爾蘭的Laura Lundy教授,詢問現場近70名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代表,問題之一「請問現場的各位,你的學校有教過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的,請舉手!」由於臺灣兒少經常被認為身心不成熟,所以當國家社會或學校家庭,討論與兒少切身相關的議題或政策時,多將當事人排除在外,習慣以其父母師長作為代理人。此次的審查會議,已跳脫以往由大人代理方式及僅「傾聽」兒童聲音的舉動,從心態和行動上有切實的改變,由兒少本身參與回答問題與表達,審查委員對他們的意見亦能給予適當的重視。
在20世紀以前兒童常被視為父系尊長的財產,是不被尊重也不具有權利的大人附屬品;20世紀初兒童開始成為國際兒童宣言保障的對象,但常只是慈善與福利單位的客體,直到1980年代,國際間開始思考兒童應該具有那些權利?然後才開始協商與草擬《兒童權利公約》,至此兒童才成為權利的主體。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通過,至今已有196個締約國,可說是聯合國最成功的國際公約。
於2013年6月我國衛福部社家署開始進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計畫,研擬完整的規劃方案與推動期程。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兒童及少年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然後政府應該依據審閱意見進行檢討及研擬後續施政方針及辦法,依法始有上述所說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召開。
針對會議中Laura Lundy教授的提問,筆者省思自己的教學活動,希冀能夠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行動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每一個兒童的尊嚴與價值,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兒童權利,這就是我們實施人權教育課程的目標。提供以下幾個筆者曾經實施過的課程供參:
課程名稱〈賣火柴的小女孩〉,從大家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開始,以〈我看見、我思考、我行動〉的教學活動方式,設計提問讓學生認識兒童人權的內涵,並能由討論與發表中形塑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情懷,再面對自己的困境時找出解決之道,也能再遇到他人的不幸或不足時,知道如何以行動來改變不合理的狀況。
l 引起動機─我看見:觀賞丹麥著名童話作家安徒生發表於1846年的〈賣火柴的小女孩〉卡通短片,主要講一個賣火柴的小女孩在富人闔家歡樂,舉杯共慶的大年夜凍死在街頭的故事。小女孩死了,嘴角卻帶著微笑,通過擦燃火柴的美好幻想與她飢寒交迫的現實生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安徒生通過這個童話,表達了對窮苦人家的孩童悲慘遭遇的深刻同情和對當時社會的不滿。
l 發展活動一─我思考「小女孩被剝奪的權利」:學生分組討論小女孩和自己的不同,從影片中找出小女孩與其他小朋友或與你自己有哪些不同的地方或生活,討論方向包括服裝、身處的環境、小女孩現實與幻想的色彩呈現或其他。發表討論結果後再請同學提出看完這個故事的感覺如何?並說明理由。接著老師提供〈兒童權利公約〉的資料,讓學生探討在故事中哪些部分是違反兒童人權?
l 發展活動二─我思考「實際與夢想」:提供一幅畫〈賣火柴的小女孩〉讓學生著色,為小女孩的處境塗上一種色彩,使畫面氛圍處在悲傷的環境。再依照剛才所探討的服裝差異,幫小女孩添加上適當的服裝色彩。然後繪製小女孩的快樂夢境,為小女孩添加快樂的色彩,並想想小女孩有什麼的需求,在夢境中畫出她的需求。
l 發展活動三─我行動:由學生所繪製的圖畫討論並發表,說明賣火柴小女孩的現實與夢境的顏色差異在哪裡?原因為何?給人的感受又是如何?接著討論當我們面對困境的時候,可以怎麼解決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快樂。最後在我們的生活周遭一定也有連基本生活需求都不足的人,我可以做些什麼?
l 統整活動與總結:從以上學生發表的經驗出發,歸納以形成抽象的觀念,應用於自身或他人的遭遇,能從出面制止遭受不公平的對待等行動方式維護人權。
課程名稱〈我的幸福,誰的血汗?─童工辛酸知多少〉將2016世界人權日教學簡報改版,並運用新北市國中人權教育輔導團開發的〈人權勇者〉桌遊,設計讓學生瞭解到童工的哪些權利受到侵害?並關懷童工的生活困境,進而能採取行動幫助終止童工現象。
l 引起動機─童工的新聞事件:從巧克力的原料及產地開始討論在巧克力背後,童工的辛苦血汗,原來在西非的象牙海岸有10多萬名兒童,不能上學、不能遊戲,被迫在可可田工作,這些兒童用勞力挖取與晾曬可可籽,他們有的僅有6─7歲,每天超時工作11─15小時,被剝削被虐待的童年,卻未曾看過或嚐過巧克力。
l 發展活動一─童工被剝奪的權利:先從〈血汗童工預告片〉找出除了巧克力,還有甚麼產品常有壓榨童工的情形?再從數張童工圖片觀察並提問:這些兒童在做什麼工作?這些工作是否適合兒童來做?再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來比對,找出違法與不良工作條件下的童工,被侵害了哪些權利?
l 發展活動二─我們能怎麼做?介紹地毯童工伊克寶的故事,知道巴基斯坦的伊克寶如何影響了加拿大兒童魁格.柯柏格,進而促使他發起國際性的「解放兒童組織」,致力於拯救各地的童工。再來討論其他國家或組織,他們為終止童工採取了什麼行動?省思我們可以怎麼做?例如我們可以留意產品資訊,避免成為剝削童工的幫兇;我們可以告訴周遭的人們選購「公平交易產品」;我們可以抵制、不買雇用童工的產品;我們可以提倡與呼籲重視兒童人權;我們還可以在「世界反童工日」參與或發起相關活動。讓我們一起為關懷童工而行動,讓世界上的兒童共享幸福的童年生活!
l 發展活動三─捍衛人權防治人口販運:「西非、印度……遠在千里之外」所以「與我無關?」藉由內政部移民署的〈拍狼末日〉卡通短片和〈最後一張畫〉短片,以閱讀測理解策略的4F法讓學生對童工及兒童權利有更深刻的理解。其中的4F討論問題如下:
Fact(事實):童工產生的主要原因?童工工作的內容有哪些?童工的工作可能面臨的問題或傷害?
Feeling(感覺):提供溫美玉老師的[情緒卡],讓學生從卡中選出童工和自己對童工遭遇的感受(各2個)並說明原因。
Finding(發現)1:比較童工和我們的差異,比較項目有生活上(食衣住行)、教育學習、休閒生活、與他人的關係情感、健康情況和未來發展。
Finding(發現)2:為何影片中那幅畫作會者要取名為〈最後一張畫〉?
Future(將來):從課程中童工的遭遇和防治人口販運的短片思考,我可以如何避免自己不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和我可以做些什麼來為其他兒童盡份心力?兩個問題。
l 統整活動與總結─進行〈人權勇者〉桌遊:說明創作理念、遊戲規則與進行活動。
課程名稱〈擁有人權,好牌在手~人權撲克牌〉運用本團開發的撲克牌,設計讓學生理解兒童權利為主題的教學活動,內容簡介如下:
l 引起動機─賓果遊戲:將撲克牌中的〈世界人權宣言〉30張卡片中,選出25張,排成5X5的方形賓果盤。老師隨機抽出卡片並唸出樸克牌花色與數字,各組學生的賓果盤中若有該張牌則唸出內容後將卡片反面放置,最先完成2排的組別獲勝!再以〈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1分鐘紀念短片〉作結。
l 發展活動一─配對討論:將撲克牌中的〈兒童權利宣言〉10張卡片找出來。分組討論:〈兒童你我大不同〉中的兒童被剝奪或行使了哪些權利?各組報告討論結果。各組討論題目如下:
Q1:在九年前,小甜甜被抱回領養,因為沒有出生證明,所以至今仍然是幽靈人口
。請問小甜甜被剝奪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Q2:迪西家裡貧窮,為了幫助家裡的經濟,國小畢業後就被家人送到工廠當童工。請問
迪西被剝奪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Q3:三歲的皮卡丘和爸爸一起開車出遊,途中爸爸下車到商店買東西,把皮卡丘獨留車內,結 果皮卡丘自行下車被疾駛過的車子撞成重傷。請問
皮卡丘被剝奪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Q4:拉拉是生活在一個低收入戶的家庭,又患有罕見疾病的兒童,幸好享有門診、急診、住院 的全方位的照顧和補助,讓拉拉能接受完善的治療。請問
拉拉使用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Q5:九二一地震後,哈利波特頓成孤兒,失去了家園,政府幫助他安頓住所及安置在新學校上 課。請問
哈利波特使用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Q6:冬天來臨前,一年級的柯南可以優先免費施打流感疫苗。請問柯南使用了兒童權利宣言哪一條的權利?
學生藉由以上問題的討論來認識兒童具有那些權利,又有可能因為那些原因被剝奪他們該有的權利,再經有發表與統整可以對兒童權利宣言有更深刻的認識。討論後再以〈兒童權利的3分鐘卡通片〉的欣賞與提問知道世界上的兒童會受到那些傷害?及了解每位兒童都具有健康權、生存權、教育權、遊戲權與社會參與及表達意見權等權利。
l 發展活動二─閱讀理解策略:老師提供〈小女孩的故事〉短文,讓學生經由閱讀與分組討論,找出故事中的小女孩被剝奪的兒童權利,並在文句下畫線,並填上數字表示她被剝奪了哪一條兒童權利?老師再統整各組的想法並做出結論。
l 統整活動與總結:各組蒐集不同的〈人權景點〉資料,完成學習單。讓所學知識得以運用在行動上。
課程名稱〈請不要忘記那些孩子〉,從一本書談起,從一張張照片談起,比較在納粹還沒有來以前和納粹來了之後孩子們的生活,兒童應該具有的健康權、生存權、教育權、遊戲權與社會參與及表達意見權,這些兒童都失去了!讓學生從真實事件看見歷史圖像中的眼淚,讓學生從這些圖像中理解:若我們不能堅持維護自己與他人的基本人權,那麼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個兒童都可能難逃厄運的發生,讀完這本書期待每個人請不要忘了這些猶太小孩,還有更應該記得愛護各種不同的民族,包括我們自己在內。
課程名稱〈改變世界:小孩+教師+筆+書〉,從馬拉拉的一段演講短片談起,讓學生瞭解兒童是人類發展的基石,理應獲得守護與栽培,但事實是兒童往往是最受壓迫剝削、而又最無力反抗的一群。2014年諾貝爾和平獎就是由兩位兒童人群運動家共享:印度人薩蒂馬爾希與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表揚他們為守護兒童權利做出的貢獻。當時17歲的馬拉拉,依據聯合國針對兒童的定義她還是兒童,也是諾貝爾獎設立118年來最年輕的得獎人。課程概念要讓學生了解到大人做工、小孩上學,不是定理。世上有不少兒童,不單止沒有書讀,更被迫做廉價勞工的現況。然而,世界要和平發展,先決條件是兒童和年輕人的權利得到尊重。目前全球貧窮國家合計,有60%人口是25歲以下年輕人,守護他們對世界對人類都至關重要,而薩蒂亞爾希和馬拉拉正是守護兒童的鬥士。薩蒂亞爾希致力反童工,20年來協助拯救逾8萬兒童脫離勞役、重過新生,爭取消除兒童被剝削的情況。馬拉拉雖然年紀尚輕,但爭取兒童受教育權利已有數年,讓世人看到「兒童也能夠為改善身處的環境而出力,而她更是在極度危險的情況下……英勇抗爭」。
教學活動中在解釋兒童權利公約時要考慮四項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原則與尊重兒童意見原則。簡要說明如下:禁止歧視極為應確保每一位兒童不因兒童本身或其父母、監護人的種族、語言、社會背景或身心障礙等任何因素的不同而遭受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所有關係兒童權益之事務,公私立各機關之作為,都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其生存權是最基本的權利,發展權則與其健康、生活水準、教育及休閒等關係密切,國家除了消極地避免權利受到侵害,更應該積極的採取措施,已盡最大的可能保障兒童的生存與發展。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與自己權利相關及影響本身的所有事務具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將其意見納入考量,而國家應營造讓兒童感覺到安全且受尊重的環境,以達到公約所揭示「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的目的。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通過只是我們維護兒童人權的第一部,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也是國家的軟實力,期盼大家都能共同重視兒童人權之議題,人人都能有保障兒童人權的意識,隨時關心周遭的兒童,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透過教育我們可以達到落實實踐兒童人權之保護,以培養身心健全之國家未來主人翁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