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柏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我們越來越常看到「人權」的相關概念,出現在學校教育之中。不論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公民教育中常談到的「權利與責任」,或是《世界人權宣言》、《政治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都漸漸是我國大學、中學、小學等各教育階段中,課程與教學裡出現的一部分。這除了反映民主人權浪潮的演進外,教育部自2002年起開始有計畫地推動「人權教育」,也是關鍵的力量之一。
然而,一個比較常被忽略的問題是:儘管人權的概念較常被講述了,但有關於人權的「維權實作」教育,在學校教育過程中若非絕無僅有,也仍是並不多見。這在不論是正規的課程內容,或是潛在的教育環境中,大體都是如此。以致於我們整個社會很常提到「人權」,卻很少談到「維權」。我們知曉了哪些是身為人所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但當自身權利遭遇侵犯或限制時,卻未必知道如何維護;或者就是知道,往往也缺乏為此奮鬥的勇氣與經驗。缺乏實踐的情況下,「人權」也經常被當成是一種高調理念,未必能落實在我們的生活之中。
在台灣,一個成績表現不好的小學生,若因此而遭受學校老師、補習班班導、自身家長的體罰與羞辱,他/她是否會採取各種必要行動,掙脫這一遭暴力對待的處境?一個性傾向上喜愛同性的中學生,若在學校內飽受嘲諷、歧視與霸凌,他/她能否知道如何找到必要的資源與行動方式,挑戰父權體制與異性戀霸權文化?一個貧窮大學生,若因為高學費與高宿舍費苦不堪言,課餘在外打工又被苛扣工資,而得被迫休學,他/她是否會願意號召相同處境的同學,採取必要的陳情行動,捍衛他/她的受教權益與勞動權益?如果我們的學生們在經歷了多年的學校教育後,面對上述的問題,答案都仍是否定的,我們怎麼說我們學校真的進行過了人權教育?更遑論是否有效落實?
是故,倘若我們真誠地要推動人權教育,我以為我們有必要大幅在學校教育課程中融入「維權實作」,透過此一捍衛自身或他人人權的實踐經驗,切切實實地落實人權教育。
會有這樣的提議,除了觀察到維權實作在教育中的明顯「缺漏」外,也還有下述理由:
一、「實作」是學習中不可或缺的面向
我國政府或教育當局近來經常提倡:學校教育要強化與職場連結的「最後一哩」(last mile),除了課程內容要跟上時代需求外,也鼓勵學校要透過增加實習、見習、職場體驗、服務學習等實作型課程,來促進「學用合一」。
這方面的提倡者很清楚,學生透過實習等實作機會能習得的知識與經驗,往往遠勝於書本上的內容。這多少是因為:所謂的知識內容,不只是書本上能被直接認知的文字,也包含默會層次的知識(tacit knowledge);而後者往往是需要在實作經驗中習得,甚至經常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難以透過閱讀文字而習得。
然而,學校教育應當與社會需求更相連結的,不該是只有勞力訓練的方面而已。作為培育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除了習得基本謀生的能力外,人們還需要了解他的基本權利內涵,並且知曉如何有效捍衛,才能夠維繫一個實質保障人權的社會。因此,我們有相同的理由來主張,學校教育該強化「維權實作」,來讓學校教育的成果能與講究民主人權的社會需求相配合,而非再製一個人人都是「順民」,對不合理或不合法之事逆來順受的保守社會。
這種強調實作的說法,當然不是要否定理論式的學習內容(例如:關於人權的概念、理論、歷史、法規等)。毋寧是認為,透過包含實作的學習經驗,才更能夠深刻地認識到學科理論的真實血肉,而不只是一段段簡單掃過、無關痛癢的「課文」而已。實際上我們也很清楚,照本宣科式的人權或法治教育,效果相當有限,不是嗎?
二、透過維權實作,來理解每項人權議題的複雜脈絡
強調維權實作的另一個原因在於,「人權保障」實際上是一種高度複雜的價值權衡與角力活動。它不是個能簡單能將是非對錯「一刀切」的活動,彷彿數學課題的加減乘除;同時,它還是個充滿動態變化的運動歷程,隨著環境與文化的變化,將有不同的人權對答。若沒有經歷實際的維護經驗,我們往往只會看到其表象,但難以理解其中複雜糾結之處。
舉例來說,倘若當代學校教育中的學生們,本身就身處在一個「人身發展自由」可能受到不當侵犯的環境之中,是否應該改變?如何改變?這本身其實就是個最好的人權教育生活教材。我們看到,多數的學生,在中小學裡仍然得面臨來自校方對服裝儀容或生活舉止的多重管控,髮禁有之、制服有之、連鞋子襪子可穿什麼顏色,都經常受規範;倘若不服,往往將面臨有形或無形的懲罰與威嚇。有人說,這是一種學校為了培養學生合宜舉止與性情,基於教育理念所為的必要教學活動,不用動輒用上「侵犯人權」概念;也有人說,這類服儀管控往往早已過當地侵犯學生人權,沒有法律授權,也違背比例原則,只是欠缺學生們站出來捍衛他的基本權利。
這兩種說法,或許都多少有其道理,也很難說有標準答案。但人權教育就該為這種價值相衝突的狀況,指引一個相對合理的出路,或至少讓人習得如何來探尋(例如:透過「價值澄清」以及探詢各種價值背後的「意識形態」)。對此,除了紙上談兵,抽象地推敲比例原則外,「維權實作」的過程本身也有其教育意義。當學生得為了自身的權利而努力時,他/她非但要做出清楚的價值判斷,論述這樣主張的基礎與邏輯為何。例如:為什麼中小學生也該擁有選擇自身髮型與穿著方式的自由?這該如何與本來就以外力形塑為主的學校教育歷程取得平衡?又如何因應「開放」以後學生群體可能的外貌分殊化、階層化?這都並非是簡單的課題,卻往往是當要投身倡議說服時,才會深入思索與回應。
三、營造捍衛人權的集體經驗
維權實作除了能帶給學生經驗與知識之外,這歷程也能稍稍改變當前教育與社會中,將人權受害的問題原因及其解決方式過度「個人化」的傾向。稍微有社會經驗的人都會知道,要「維護權利」,通常不會只是一項個人性的活動。不但一般來說,某種權利受損的狀況(例如:環境公害、性別或種族歧視、校園體罰或不當管訓),經常是集體性的,而不會只有少數一、二個人受害;要能夠有效改變這些問題,也難以只靠個人之力就能達成,而非要有一定的集體行動、甚至是持續的社會運動,才能鬆動環境。
雖然表面上,每一項權利受損,按照「有權利,就有救濟」的基本法理,都可以由受害「個人」循行政或司法救濟管道,例如透過申訴、陳情、訴願、報案或各類訴訟,來「維護權利」。但現實中,除非面對的只是個別性的紛爭(例如:偶發性的侵權行為,如車禍或遭竊),比較可能僅由個人來尋求救濟。當問題是一項長期侵犯人權的制度、法規、或措施時(例如:縱放環境汙染者的落後環境法規、全校適用的髮禁或過當服儀規範、未經勞資協商的違法大量解僱),受害個人往往是求助無門的,除非,他們「團結起來」。
試看:飽受環境公害所苦,歷經十多年才走完一審法律訴訟程序的RCA工人們,若非是集體組成自救會,想必早已被迫放棄維權,任由加害者逍遙法外;大法官682號解釋公布後,儘管大學生個人開始能對限制其權利的學校措施或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但若沒有集體性的學生組織力量,想必也難以廢除種種過時不當的校園威權管訓,不論是宿舍門禁、必修軍訓教育、或強制服務勞動等。
種種人權問題本是人們集體的課題。人權教育當然也需要營造集體情境,來讓人們集體地面對它。而實作經驗總是比個人閱讀學習來得能趨近集體情境。
四、尋找承擔「維權實作」的組織性力量
走筆至此,對於一篇這樣倡議「以『維權實作』來進行人權教育」的文章,我也必須回應一個現實的問題:誰來推動這種「維權實作」教育?保守又威權的學校行政單位,會允許有老師這麼「教」嗎?就是有空間,又真有老師願意投身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人權教育工作嗎?
這樣的疑問,的確反映了當前的現實:多數的狀況,人權教育不被期許這樣「教」,少數挺身而出的老師或學生,也的確可能在環境中受懲罰或排擠。「維權實作」要作為一項正式教育,的確不易。尤其是當「維權實作」本身要對抗的侵權者,就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時?
然而,環境的保守封閉,不代表毫無改變的可能。
我過去一年多來,在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擔任兼任講師,開設「多元文化分析」與「全球化下的公民教育」課程。在這兩門定義都很寬廣的課程中,我有意地帶入「反對壓迫」以及「捍衛勞動權益」的教學內容。雖然在多數的情況,我的確也只能在講壇上,以論述與對話來影響台下學子們的人權觀念。但我也曾嘗試透過設計「開放期末報告」的方式,鼓勵學生以實際行動或公開發聲反對某項壓迫、或爭取自身的勞動權益,來作為修課的期末評量。
還記得,不少同學都寫出了相當精彩的報告。除了傳統的報告外,針對特定議題來創作影片有之、撰寫小說有之、架設部落格也有之。也有同學毫不畏懼地,聚集三五好友,中午就在學校的言論廣場公開宣講了起來,要求學校正視學生兼任助理薪資經常遭遲發的問題,高喊「當月薪水當月發」、「遲發薪水立刻罰」。
除了個別教師的嘗試外,各級學校當前都有日益成熟的教師會,在縣市與全國層級也有相連結的教師工會組織。這些教師組織除了應當捍衛教師本身的權利外,同時也是最合適投身「維權實作」人權教育的動力來源。他們之中,往往不乏有採取各類行動以捍衛公平正義和教育環境的經驗,把這種歷練帶入教室,直接教導同學如何捍衛自身或他人的權益,豈非美事一樁?以「組織性」力量投入,也能避免少數師生成為保守勢力反彈下的犧牲烈士。
我們期許有那麼一天:公民課不再是照本宣科,而是一場場的公民實作與校外教學──真的「做公民」──讓學子親身體驗透過陳情申訴或集會遊行,發出捍衛人權與正義的吶喊。班會課,是師生透過民主討論程序,商討與分工如何改革學校問題的時刻。國文課的作文練習,也是學子們學習如何清晰論述自身權利的歷程。老師們不再是站在學生的對立面,而是一齊改革教育環境與維護人權的同行者。…儘管,這些實作可能會讓學校或教育當局感到焦慮不安?但到那時候,我們將會有自信地說出:台灣的人權教育,的確開始生根落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