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學生組織與企業之合作
2019-01-10
學生活動與企業合作已成常態,從特約商店、企業參訪、各成果發表會到校慶,處處可見企業「參與」的痕跡。企業提供活動所需經費、學生提供各種宣傳曝光或攤位是最為常見的合作模式。「我想找大企業合作,要怎麼談呢?」最近L小姐問了我這個問題,我想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就以此為題,提供各位參考。
1.揚棄迷思:企業贊助不是只有錢 傳統上,與企業往往只有「金錢贊助」一途,長期下來企業對學生活動印象也淪為「要錢」。但大公司年度預算早在半年、一年前就編列好,內部既定活動都不一定有多餘預算可支配,更遑論提供學生贊助。然而,以合作代替金錢,就讓雙方合作機會大增!例如該公司本來就有新品試用(飲)會,勢必有舞台、音響等設備支出,還提供贈品。對公司而言,學生族群號召力強大,藉由參與活動能輕鬆為試用會吸引人潮;對學生而言,雖然並不是直接獲得金錢,但省下設備的費用(可能還獲得更好的器材),也是一種「贊助」收入。以合作代替傳統拉贊,提升合作層次,也能讓活動更圓滿。多元贊助之下,合作有無限可能。
2.知己知彼:打造完整企劃書 知己是要了解我方條件:我們的需求有哪些?能提供的曝光有哪些、禁忌有哪些;知彼則指瞭解目標企業的產業特色、是否已和他校合作過類似方案?企業推出新品時,投注於相關行銷活動的經費較多,也較願意和同學合作。但校內禁止商業性販售行為,企業能否接受只展示而不販售?或者有何解套方式?類似問題在別校是如何解決、能否比照辦理?這是所謂「知己知彼」,你要什麼?我要什麼?有基礎的認識才能繼續談下去。這是談合作前,一定要做的功課。 合作模式多元,但雙方沒有共識則一切免談。企劃書是企業用以考量是否合作的第一個媒介,一份合作企劃書對於活動流程不需要鉅細靡遺(事後再補充即可),但要能明確讓企業了解我們邀請對方參與什麼樣的活動、這活動能為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效益。筆者本身從事派對設計、佈置工作,常遇到學生拿著企劃書來拉贊助,十幾頁的企劃書中,關於贊助的部分只有薄薄一、兩頁,內容虛無縹緲、畫大餅,那種天馬行空的文字在企業見得多了,他會願意合作嗎?上萬的預算對企業而言都只是清粥小菜,他們考量的是:這個錢花得值不值得?而時間就是金錢,對方幾乎不會從頭看完你的企劃書,但特別著重合作模式的部分。所以我強烈建議,企劃書不能一份走天下,談合作贊助時,不妨另立一份簡明的贊助企劃書,並選擇重點呈現。
3.多管齊下:極盡所能找到key man 在撰寫企劃書的同時,就能連絡廠商。企業通常交由公關、行銷部門負責活動、贊助事宜,有的公司還成立「校園事業部」專門經營校園,培養未來客群。一般人只知道藉由官方網站、客服電話尋找連絡人、表明合作意願,但是找「總公司」不一定比較快,和區域部門或經銷商、連鎖店、直營店洽談可能更快且效果更好!總公司授予各區域(店)部分權限進行行銷活動,就有合作的機會。78週年校慶學生會推出「校慶1+1」活動,和成大週邊五間7-11談下活動期間city café 八折的優惠,就是直接找該店店長而不經由總部。 找到能決定事情的關鍵人很重要,切忌「好高」。利用各種不同管道去連絡,而不是一個沒回應才找下一個,尤其校友、系友是很強大的力量,成大人一向很照顧成大人,若能找到任職該公司的學長姐,即使不是負責這項業務,但能牽起這條線,事情會進行得更有效率,俗話說:「沒關係就找關係,有關系就沒關係」,找到關鍵人,才能開啟合作的契機。
4.不卑不亢:我們是談合作不是求你幫忙 做好功課、準備了企劃書、找到了連絡人,洽談過程中,雙方你來我往,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幾度不能達成共識就容易緊張、讓步,造成後面活動問題。不要怕,請保持禮貌而不高傲的態度和對方要求你要的,對於對方提出不可行的原因,也嘗試提出解決方案去說服、破除。17屆學生會公關部和統一洽談企業參訪時,統一原本表示僅提供標準參訪流程,我則要求一定要有主管交流時間,在組員幾番斡旋下,終於打破慣例,邀請到海外部的凃經理進行精采的問答。 當然,也有合作破局的時候,當隱約露出跡象時,就要趕快尋找備案廠商,不要受制於人,我曾在宣傳已發、據活動開跑只剩兩週的情況下換掉主要合作廠商,因為我相信好的企業絕不會欺負學生,反而給予更多支援。但承接企業活動的公關公司良莠不齊,當她們承攬贊助和學生洽談時,後者往往只有吃虧的份。合作過程難免有讓步的時候,保持理性溝通、不卑不亢,才能免於累死自己的慘況。
5.合作之必要?做該做的事情就好 大家都想把活動辦大、辦好,但這樣勞心勞力倒底值不值得?與企業合作具有非常多的隱性成本(時間、電話、配合對方的讓步等等),一不小心還可能讓整個活動變調,贊助商反客為主,學生為企業抬轎,這是我們不樂見的。有多少錢、多少人、做多少事,成功不必在我,活動規模不一定要在自己這一屆做大,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讓學弟妹能繼續享受這條線的資源,逐步達到自己當初希望的規模。 如果該企業能為活動的形象加分,那當然要盡力爭取,而不是憑著一股「別人做得到我也可以」的傻勁,忘了活動是整體而不是一個人的,那就只是個不管好不好吃、看別人吃他也要糖吃的小孩,失去與企業合作的意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