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佳範 (台灣師大公領系 副教授)
有老師表示「春暉教學生老師有錯嗎?」
沒錯,老師是有義務要輔導與管教學生,但不表示老師可以「搜」學生書包!就像你可以「教」學生,但不可以「打」學生。此不僅有法律上的理由,更有教育上的道理。
學校作為學生的學習場所,當然包括校園規範之遵守。學生偏差行為的引導,當然以也是老師輔導與管教之職責。然而,輔導與管教若僅是建立在「講力」的基礎上,而非在「講理」上,學生縱使表面「服從」教師的指示,此亦非表示學生「學到」老師所教導。威權式輔導與管教,常遇到一個問題,老師在時「很乖」,而老師不在時,即「無法無天」。學生學到懼怕「威權」,但沒有學到「道理」。學生有意見為何不敢向老師「講理」,而要到教育部或教育局寫「黑函」?因為從老師的身教上學到,「講力」可以使人「服從」,而不必「講理」。
學生的偏差行為,當然需要引導。「講力」僅是在「管」,而非真正的在「教」。「講理」是要引導學生學會理性的「溝通互動」;先讓學生「講道理」,並非表示你一定要「同意」他的「道理」,你可以挑戰他的「道理」,指出他的盲點;惟有建立如此的信賴互動的關係,學生才有「學」的可能,才可能超越自己過去的認知。相反地,單向威權式輔導與管教或「說教」,沒有學到「講理」,反而是學到「講力」。「講力」若真有效,老師大可不必害怕,學生到校外「堵你」。
教育機構應先使用教育手段(講理),引導學生的偏差行為,而非動不動就用強制力(講力)。使用強制力,包括搜學生的書包,是「管」不是「教」。學校是一個小型社會,當然有「管」與「秩序」的問題,但不表示「管」可以取代「教」。就算是「管」,也要符合民主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原則。
許多老師的努「力」,是用錯方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