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十月七日
上午第二堂課,我開始例行性全校巡堂,來到地下體育教室,四年九班由級任黃老師擔任的體育課,有一位外聘教練正在指導場內的學生練習滑步,黃老師在場內幫忙指導,班級家長會召集人李女士和三位家長站在場邊觀看。李女士一看到我,立刻推滿笑容迎了上來,三位家長也都很親切的和我打了招呼,李女士很熱誠的對我說:「校長 ! 這是我們班親會聘請的張教練,每週來學校,利用一節體育課來幫學生上一次直排輪的課,這是經過全班家長表決通過,上一週先分組,今天是第一次正式上課。我們準備等上完課,再帶張教練到校長室去向校長報告的。校長您既然來了,那就請您多留一會兒,順便指導,看看有什麼地方需要改進的。」
黃老師看到我,也走出來接著說::「校長,我們班原來就有七八位小朋友在河濱公園的溜冰場和張教練學直排輪,因為他們下課常常在學校練習,許多小朋友看了都很羨慕,也很想學,可是河濱公園離我們學區實在太遠,許多家長不放心讓學生自己去,所以才有家長建議請教練來學校上課。又因為這學期臨時決定,課餘的時間,張教練都沒空,家長就商請我撥一節體育課讓他們來上。我想,利用體育課時間改上直排輪的課程,涉及場地的使用,所以我已經向訓導處報備過,正巧這個場地,這一節課是空著的!」
我想,認真負責的黃老師做事向來不馬虎,應該不會有多大的問題,所以我也就笑一笑,點點頭表示嘉許,讓老師繼續到場內助教,我順便在場邊陪著李女士和三位家長一起參觀上課。
張教練到底是非常的專業,一口氣教三十多位程度參差不齊的孩子,還井然有序,非常熟練的指導各組小朋友做不同的滑行動作,張教練把學生分成四組,每一組六到七人,有一組動作非常熟練,已經排成長龍,由隊長帶頭滑走穿越一些障礙物,有一組可能是第一次穿溜冰鞋,在教練指導下,正扶著場邊的欄杆在學走路。而教練已經指導過的兩組,正由黃老師幫忙看著練習。另外還有四位小朋友只坐在場邊觀看。我立刻問李女士,這些孩子怎麼沒有下場呢?
李女士說,這四位小朋友今天沒帶溜冰鞋來,無法下場。我不疑有他,正好鐘響,下課了,張教練,黃老師和家長們正在幫忙學生換鞋子,整理場地,所以我就逕自離開了。
十月八日
不知為什麼,昨天四年九班上直排輪課時,四位小朋友好像座上賓似的影子,一直在我腦海裡浮現。
我想到多年前,我在另一所學校創辦班級家長會,當初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家長抱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懷,提供人力物力資源,協助班級老師完成老師的教學計劃,讓熱心的家長,發揮推己及人的愛心,把全班的孩子都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的照顧。因此,家長為提昇班級教學品質所作的任何建議,都要求家長一定要著眼於全體學生之利益上。想不到班級家長會的設置條文,經過地方議會通過,如今已經尉為風氣,在全省各國中小實施。但是實施多年下來,難免會漸漸偏離原來的構想和初衷。因此,為防範未然,我在後來服務的學校,都訂有實施班級家長會注意事項,本校對班級家長捐助事項,就明白的作如下的規範 :
1.家長之捐助以實物為主,除消耗品之外,應列冊列管,於年段分班前,由班級家長會妥善處理。
2.如需收取班費,除教師應避免經手收費之外,班親會不宜採取全班平均分攤方式。對於不願意繳交班費之家
長,不宜有催繳動作,且不得對其孩子有歧視或差別待遇情事。
3.班級家長會如須收取班費,須派專人管理班費,收支均須明列帳冊,並於適當時間對全班家長公佈,以昭公
信。
由於上學年度,學校就曾經發生過外聘英語老師的事件。當時,二年六班班親會完全依照本校班級家長會規範事項辦理收費事宜,班親會的會計只給全班家長一個比平均數稍高的參考金額,由家長自由樂捐,匯到郵局專戶。這項收費包括全學期班級所有預定支出的費用。即使這樣做,有的孩子的英語程度已經超出全班學生很多,他們的家長就以不浪費時間為由,不願意讓孩子參加,於是該班家長和老師就協議利用週四晨光時間上課,不想參加的孩子,可以晚一點進教室,雖然後來都相安無事,但我總覺得並不十分妥當。
這一回,四年九班的這四位小朋友的家長,是否也不讓孩子學習直排輪呢?到底每月學生要分攤多少鐘點費?班親會如何處理繳不起鐘點費的小朋友?這些孩子是否受到歧視或差別待遇?------等一連串的問題都湧上了心頭。
於是我立即請輔導室張主任來商量,張主任雖然說,本校級任和班親會召集人大都對班費的收取和運用,已經有共識了,不過對於直排輪外聘教練授課的事,在問題還沒有發生之前,也認為應該弄清楚才好,於是就答應要立即去查詢看看。
十月九日
午休時間,對於上直排輪課的疑問,張主任回報說,四年九班本學期外聘直排輪教練的鐘點費,已經算入班費的募款內,因此沒有收費的問題,不過因為學習直排輪的學生,都必須自備一雙直排輪鞋,而一雙溜冰鞋所費不貲,由於幾位家長頗有微詞,因此,黃老師和李女士正在設法幫這幾位孩子解決問題。我立刻請張主任轉告黃老師,無論如何,要在下次上課之前解決這問題,而且一定要避免孩子受到歧視才好,否則的話,寧可放棄使用學校授課時間外聘教練來校授課。
想一想
1. 您認為利用學校授課時間,由家長合資外聘老師來校上課,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2. 讓學生在上課時間成為座上賓,會侵犯到學生的那些人權?
3. 文中提到英語外聘老師利用晨光時間上英語,不願意上課者可以晚一點進教室,此種做法,您認為是否仍會產
生後遺症?
4. 本文之學校何以規定班費不得採取全班平均分攤方式收取?為何教師應避免經手收費事宜?
5. 本文之學校對於班級家長會捐助事項所訂定之規範
1) 家長之捐助以實物為主,除消耗品之外,應列冊列管,於年段分班前,由班級家長會妥善
處理。
2) 如需收取班費,除教師應避免經手收費之外,班親會不宜採取全班平均分攤方式。對於不
願意繳交班費之家長,不宜有催繳動作,且不得對其孩子有歧視或差別待遇情事。
3) 班級家長會須派專人管理班費,收支均須明列帳冊,並須於適當時間對全班家長公佈,以
昭公信。
您認為以上三項規範事項,是否合宜 ? 是否還有遺漏之處 ?
6. 在家長會參與班級事務下,您認為身為教師應如何保護弱勢學生,免於受到歧視和傷害?
7. 您任教的班級,是否曾收取班費?貴班如何處理繳不起班費或不願意繳班費的問題?
8.本文最後,校長指示「 要避免孩子受到歧視,否則寧可放棄使用學校授課時間,外聘教練來校授課。」您認為
是否允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