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一月三十日
今天是學期結束的日子,我整理好手邊資料,正準備下班的時候,家長會長 高 教授匆忙的走進校長室,我像往常一樣,立刻起身招呼,並陪同入座。在簡單的禮貌問候之後, 高 教授就單刀直入的說:「請問校長 ! 學生的學籍紀錄和輔導綜合資料,家長是否是有權可以查閱?」
我立刻請問會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是哪一位家長需要查看學生的紀錄資料呢?」
由於 和高 教授很熟,毫無芥蒂,所以 高 教授堅持一定要我先回答他的問題之後,才願意告訴我發生了什麼事情。
所幸,我當過輔導室主任,對於學生資料的管理還算熟悉,於是就告訴 高 教授:「原則上,為了輔導的需要,家長可以在輔導老師指導之下,查看自己孩子的輔導資料,當然含學籍簿中的相關紀錄。」
高 教授是一位極力伸張家長教育權和親權者,所以針對我的答話中,「在輔導老師的指導之下」的「指導」,大大的發表其高論。我已經非 常習慣高 教授的言論,所以就在相互笑罵中,互諷了幾句之後,才言歸正傳。
原來高會長孩子逸彥的班級 --- 六年十班的廖偉銘前幾天來學校辦理轉學,學校交給孩子一個大信封的資料袋,要孩子請家長帶給轉入學校的老師,而信封的封口上蓋著一個「拆封拒收」的章戳,偉銘小心翼翼的把封口給拆了。
偉銘這一拆,就發生軒然大波,因為偉銘上學期末才就從森林小學轉來的,學籍簿和輔導綜合資料,前面紀錄一片空白,只是在紀錄表後面夾著好幾頁原校老師以敘述性方式所呈現的學生成就描述,新的表格,顯然是本學期轉入之後,級 任蕭 老師依規定建立的。
一般來說,越是要人家不要拆封,人家就會越好奇的想要探個究竟,這是人之常情。本校已經發生過轉學生的學生綜合資料被家長拆封閱後,來校抗議的事件。所以,本校已規定學生輔導綜合資料一定要等學生到新學校報到之後,新學校回函索取,再用郵寄方式寄到新學校。因此,偉銘所帶去的資料,只是學籍表和一張通知單而已,不過當時的學籍表上除了記有 9,8,7,6 的各科成績之外,還有一小欄的 [ 評語 ] , 蕭 老師給偉銘下的評語雖然只是簡短的 [ 不合群 ] 三個子,但和森林小學成篇的溫馨敘述紀錄相比,讓廖媽媽很不愉快,於是聯想到孩子的輔導綜合記錄,一定紀錄得更是不堪,所以立即向高會長反映,要求查閱尚未送出校門的輔導綜合資料。這訊息很快的在六年十班的家長間傳開來,於是在家長的要求下,高會長昨天晚上就召開了六年時般的臨時班級家長會。
由於六年十班是一個實驗班,原來的導師退休之後,六上才由 蕭 老師接任。這學期有一些 家長對 老師的教學有一些意見,曾有一些零星的衝突發生。家長得知老師在偉銘的學籍表上寫著對孩子負面的評語時,多數認為,孩子在幾個月之後就要上國中,老師對孩子如有偏見的紀錄,豈不是會讓孩子到國中,也無法翻身嗎?所以紛紛要求高會長代表向學校要求查閱。
我擔心如果 蕭 老師對學生有太多負面的紀錄,恐怕事情會鬧大,所以只好先答應高會長,將和輔導室商議之後,盡快的回覆,高會長雖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眼看著晚餐的時間到了,高會長這才離去。
二月二日
為了上週五,高會長專程代表家長來要求讓家長查看孩子輔導資料的事,今天一上班,我就立刻請輔導室郭主任和資料組長 蔣 老師一起來商議。商議的結果,雖然依照教育部的規定,基於輔導需要,監護人得在專業人員在場指導之下,查閱自己孩子的輔導資料,學校不便拒絕,但恐怕事情鬧大,所以商議的結果,先讓高會長查閱他自己孩子的資料再說。於是我立刻打電話給高會長,告訴他學校的答覆,於是高會長就和我約定,後天下午來校查閱。
二月四日
下午,資料組長蔣老師和輔導室郭主任把六年十班的學籍資料和輔導紀錄都帶到校長室。三點整,高會長就踏入校長室,寒喧之後,立即開始查看高逸彥的資料。
高會長剛開始看的時候,還不斷的 和蔣 老師及郭主任開玩笑,可是一會兒之後,臉色越來越凝重,最後滿臉通紅的把輔導資料用力的往桌上一扔說:「這像什麼話嘛 ! 這到底是我的安全資料還是逸彥的安全資料?」
我發覺事態嚴重,立刻拿起資料來閱讀,這一看,真的很不得了,因為高會長是名校的數理教授,具有相當清晰的現代化教育理念,因此常會對孩子的老師提出一些教學上的建議,這些談話,歷任的導師都紀錄在孩子的綜合資料上,特別是現任蕭老師,用浮貼加頁的方式,把和高會長曾經爭執的事端,連人,事,地,和時間,都詳詳細細的記載下來。難怪蕭會長會暴跳如雷,揚言非要看全班的紀錄不可。
我和郭主任以及 蔣老師都陪著笑臉,向高會長道歉,請高會長先別生氣再來商議。可是高會長憤恨難平的又拿起資料邊讀邊罵,這樣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之後,我們一再的對高會長承認我們監督不周,沒有讓所有老師都弄清楚輔導資料的真正意涵,才會釀成這樣大的錯誤。等高會長情緒平靜下來,我們對高會長說:「高會長,您看了都這麼生氣了,假使讓其他的家長看了,恐怕更會不得了,您能不能幫忙滅滅火。」
最後,我們在心平氣和之下,做出如下的決議:由於老師寫的紀錄,別人是不能竄改的,所以,高會長要求我們一定要再下學期開學之後,讓全校老師清楚了解學生輔導紀錄的寫法和建立綜合資料的真正意涵。行政單位並應負起查核的責任。
其次,對於畢業班的學生輔導資料記錄,如果有類似對學生輔導無關的資料,必須全部抽存在學校,不可以送到國中。
在我和郭主任, 蔣 老師的人格保證下,一件可能爆發的大事件,總算落幕了。
想一想
1. 若在學生輔導資料上作無關的紀錄,影響到學生的形象,學生的哪些人權會受到傷害?
2. 學生的輔導紀錄的用意是什麼? 應該記些什麼? 要如何寫?
3. 哪些人能查看學生的輔導紀錄?學生輔導紀錄應該如何管理?
4. 本案例中,誰在為孩子伸張人權?
5. 您認為,本案例,您認為校方的處理方式,是否允當?
6. 老師對學生如有不當的紀錄,督導人員能加以修改嗎?為什麼?
7. 您曾紀錄過學生的輔導資料嗎?您曾犯過類似本校老師所犯的錯誤嗎?
8. 您認為對於老師缺乏專業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 該如何處理教師疑似非專業的行為,才不致損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