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7
在一個聚會閒聊間,偉華的故事讓在埸的每個人都嚴蕭起來。「怎會這樣?」、「怎能這樣?」、「怎可以這樣?」。反問、質疑聲不斷,更有人直呼 :「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但是,偉華確實經歷了這個永遠都不會遺忘的情境,也留下了永遠都無法消失的掌聲與埸景。 故事的內容是這樣 : 在一個上學日子的下午,天氣突然轉涼,偉華帶著孩子保暖的外套走進孩子就學的校門,正轉彎進入孩子上課教室的走廊入口處,忽然聽到遠處傳來陣陣,似為鼓掌的拍手聲。偉華心中湧起一股愉悅的心情。內心也想著:「這是多麼令人喜愉、快樂的校園啊!這震撼校園的掌聲、直令人興奮、鼓舞!」。而在瞬間,她內心也興起分享喜悅的渴望,自問:「到底是怎樣的喜訊,能讓掌聲如此嘹亮,且能響遍校園 ?」。於是帶著好奇,不由自主的轉向那發出掌聲的教室走去。「天啊 ! 這是什麼景象?!」。原來令偉華心曠神怡、振奮不已的掌聲來自一個八、九歲小朋友的班級。偉華被眼前的埸景嚇傻了!「三十多名小朋友無邪的站立著,而每個人正認真的用他們白淨的小手,左、右來回,重重拍打著自已可愛的雙頰。」喔!那令人愉悅、鼓舞的掌聲,原來是能毀掉這群小朋友自尊或自信的那雙頰與雙掌的撞擊聲。 本來這種「連坐」、「自打耳光」的處罰方式,對多數人而言,都不會太陌生。但是將這二種處罰方式連結在一起,且用來處罰七、八歲的小學生就「不可思議了」。那原來被期待、帶來欣喜的掌聲,卻是一群受罰、羞愧小孩的集體自我擊頰聲。這樣的事實誰能不心疼、不膽顫、不質疑與不憤怒? 若將校園中「處罰」學生的態樣與情境加以蒐集、整理,則偉華的經驗絕對不會是最糟的,也不是唯一「連坐」的個案。上課秩序太亂、整潔比賽名次未得名、學科總平均輸給別班、作業缺繳人太多、實驗、實習器材有人沒帶、集會整隊太慢、午休睡不著等,無一不是「連坐」處罰的理由。至於處罰的方式更花樣百出,以「多采多姿」形容都難表達其間之創意與生動。僅以「打耳光」而言,除以上的集體自打外,尚有「個別自打」、「兩兩互打」、「老師打」、「幹部打」,或「單(頰)打」、或「雙(頰)打」,無奇不有。如果加上打的輕重、次數與頻率,則真可說「罄竹難書」。至於,如青蛙跳、半蹲等腿部的處罰動作都還有手腳配合,單、雙腿等規定。所有人都熟悉的「罰站」,亦有「站教室」、「站走廊」、「站老師辦公室」、「站操埸」,甚至讓男生「站女生教室」,或女生「站男生教室」等不同的樣態,可謂極盡羞辱之能事。 無論對老師或家長的調查,或是實務的經驗,多數人常認為:「如果老師不能處罰學生,那麼老師如何能教「好」學生?」,也因此常合理化許多不該有的處罰行為,例如以上的「自打」、「罰站」等體罰,甚至有所謂「合理的體罰」的論點。任誰都清楚,以上這些行為都是非常傷害學生身心、違反法令的「體罰」行為,不能稱為「處罰」。這些作為不但不可能教「好」學生,更會因而引發更多的學生問題。有一點心理學基礎或擔任過青少年輔導的人都非常清楚,「尊嚴」是預防青少年違規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試想,一個自尊盡失的人怎會在乎別人的觀感與對人的情感?一個對別人沒有情感,又無視於別人存在的人,我們如何讓他明白,人的行為應受社會規範的制約?更遑論教他如何愛人,或發展潛能、自我實現?如果「受罰」是教育過程中,改變行為的必要歷程,則這歷程必為一種以教育本質做為基礎的教化過程。對學生所為之任何行為改變策略都必需合乎兒童,或青少年發展的基本原理或學習的基本理論,例如對學生起點行為、個別差異的充份了解,在過程中,能在自信、自尊發展的基礎,諄諄善誘、以求逐步進展、永久改善。「體罰」則是一種違反人性的控制行為,企圖一蹴即成,但僅能產生短暫的效果。加以在執行時又常混雜著師生間都有的憤怒、壓迫與報復等複雜心情的交織,因此在「體罰」的歷程中,學生大多遭受著恐懼、受辱與仇視等負面情緒的折磨,這對當事人與其他目睹學生都會產生身心的傷害與不良影響。而各式各樣殘酷的待人方式也常經由「體罰」的經驗相互傳遞,老師傳給老師,再傳給學生,體罰也因此難以斷銫。國中校園常見班長或幹部在管理班上秩序,或訓練班級團隊參加競賽時,偶會出現一些與老師極為類似的體罰模式,例如以青蛙跳、半蹲,或不合理的重覆訓練等來對付不合標準的同班同學就是一種實例。而一個新進不體罰的老師,幾經耳濡目染,終至「體罰」行為之表現「青出於藍」者不難例舉。 「我是為你好!」是多數老師合理化其體罰行為的理由,也是「體罰」長久不能遠離校園的主要因素、大眾所爭議的焦點。這種對教育無意或有意的錯誤觀念,使學生在恐懼、受辱與仇恨中身心受到傷害之外,也常使教育目的受到扭曲,使教育更為工具化、形式化,也常致使學生在教育中應培養、習得的能力盡失,尤其學習態度與興趣的扭曲與喪失更令人扼腕,且此現象在進入高中以後情況更顯見。以下幾個個案相信做過學生學習興趣調查的人都會有類似案例。「一位曾因接力捧教學時左右手順次錯誤,遭受用接力捧體罰的學生,雖然在老師不斷矯正與拼命練習中使她獲得滿分成績,但此後她再也不喜歡上體育課,終身對運動恐懼。」、「只因為錯了一個字或一題常被要求重覆抄寫一千篇,從此國文課常請假,成績一厥不振。」、一位放棄英文的學生說:「只要看到英文字,我就感到少一分被打一下手背的疼痛。」又依據實務、訪談學生的經驗,目前高中以上學生作弊與敷衍的學習態度,有不少原因係來自國中時,為逃避成績標準要求的體罰所累積、養成的習慣與態度。至於放棄該學科或恐懼學習的類似個案在校園中隨處可得。因此體罰除了身心的痛創之外,又得面對以上後果與現況,我們如何能說服大眾說:「我是為你好!」? 教育的主要目的應在培養人格完整的個人,而教育的本質更應使受教育者在價值引導與創造的過程、活動中,建立自尊與自信,在潛能充分發展與實現自我中,以建立起生命的正確價值與意義。基本上「體罰」是不合法,更違反人權、教育目的與教育本質,負有教育責任的校園當然不能存有「體罰」也不可以有所謂的「適當體罰」。科學進步使我們更清楚了解,人是主動而積極向上的動物、生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任何一個強力控制的制約行為並無法達成教化的目的,卻可能造成無法復原的傷害。教育既為一種專業,教師就應以專業的行為改變技術導正學生行為。這種行為改變技術可稱它為「處罰」,但一定不是任何形式的「體罰」。「處罰」可以是一種順乎人性的引導、有效導正行為的專業技術,而不是「不打不成器」的權威、封建,不科學的觀念與行為。 ※本文作者曾任台北市國、高中校長、教務主任、理化老師;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委員;曾擔任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兼「課程與教學組」召集人,「中途學校跨部會」指導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