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勛祺(台北縣文山國中 八年級)
“違禁品”是校園中常聽到、常見到的東西。
它的定義是什麼呢??
什麼樣的東西屬於違禁品?什麼樣的東西不屬於違禁品?
因為它的定義不顯著,而且大家常會有思想上的出入,所以常令學生不明白,甚至有些老師也被搞混了!
有些老師認為,凡是跟“上課無關”的物品,都叫違禁品,例如:手機、MP3隨身聽、小說等課外讀物……等等,他們認為帶這些東西到學校,不僅影響自己的學習態度,還可能破壞班上,甚至是學校的風氣,所以才會禁止學生帶此類物品來學校。
但是,也有一些學生反駁,他們說手機帶著只是為了怕家長擔心,MP3也可以當成語言學習機,並非都用來聽音樂,至於像是小說那類的“課外讀物”,只是為了紓解上課和考試的沉重壓力。
而且,只要不是上課拿出來使用,並沒有什麼大礙。
有些老師可以諒解,甚至去了解學生帶來的動機,他們發現,有些學生們真的是拿MP3當語言學習機,他們還跟學生們一起學習,讓學習不再只是枯燥乏味的課程,而讓學習發揮到最極限的功效。
反之,若老師們不加以去深入了解,只是一昧的反對,可能會造成學生的反感,帶更多“不該帶”的物品來學校,除了讓學校風氣更加的差,還可能使師生關係更惡劣,不就得不償失嗎??
其實,只要學校跟學生能夠配合,體諒學生的壓力,讓學生可以帶一些“違禁品”到學校來,只要在上課期間不拿出使用,或許學生學習會更加的努力,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