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惠君(文山國中教師)
「教師不當管教」一直是個熱門的話題,也可說是教育之「潘朵拉的盒子」。常和不當管教連結在一起的印象便是體罰,但「管教」和「體罰」之間的界線往往是模糊不清,使得教師在「管教」和「體罰」之間難以拿捏,而「體罰」這一手段本身是否應當存在,也具有很大的爭議性。雖然臺北市教育局和教育部做出「零體罰」宣示,並宣布新學期將徹底實施,但根據臺北市教師會所作的民調顯示,超過半數的家長和教師不支持此項宣示,八成以上的家長贊成適當體罰作為管教手段,如果這是一個全然該否定的手段,那為何還有人支持?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爭議呢?筆者認為,管教作為教育的一種手段,如同刀子可以用來做料理,也有可能被用來傷人,例如可能傷害學生身心的體罰,即是一種教師的「不當管教」,是以問題的癥結不在於管教本身,而應在於「管教是否適當?」。
從公視播出的教改紀錄片『九命人』、法國電影『放牛班的春天』等等和教育相關的影片,除了指出體罰的不是,更深層的意義是一個教育的問題-該怎麼「管教」學生,在影片中,皆在在指出一個觀念:「不只是成人需要被尊重,未成年人也需要被尊重。」而所謂的尊重,就是重視身為「人」的尊嚴,這樣的觀念便是人權觀念,身為教育者的我們要明白,學生的人權是被憲法所保障的,如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82號解釋文的說明,其實已打破師生關係中「準親子關係」及「特別權力關係」的傳統觀點,而採憲法要保障學生基本人權的觀念。於是,在探討教師管教適當不適當的問題時,人權觀念是首先必須存在的前提,教師在管教時更應該思索:「這是教育?還是監獄?我只是來管理孩子而已嗎?我的管教是要讓孩子接受教育的一個手段嗎?這樣的管教方式是否會在不自覺的狀況下讓孩子接受了另一種教育呢?」筆者認為管教的基本判斷標準,即在於教師在管教時,是否能充分重視學生身為「人」的尊嚴。
「管教」雖是教育中的重要一環,然而在法規上卻無具體的說明,如教師法第十七條中明白指出,教師除了本身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的義務,卻無進一步說明如何管教?界限標準何在?而過去在教師輔導與管教上,本來有根據教師法第十七條所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但已於2003年廢止(目前輔導和管教辦法改由各校校務會議訂定),而參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和臺北市的輔導與管教學生政策十項要求,也沒有明訂管教的手段,只有大原則,沒有實行辦法。正因如此,臺北市教師會所做的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教師及家長認為,臺灣教育需要建立明確的教師管教學生的程序及方法,讓教師有依循的規範,否則只是告訴教師,在管教學生上若進行體罰,可能會發生刑事上的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公然侮辱罪;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教師懲處的行政責任及公法上的賠償責任等……然而卻沒有給教師可以依循的管教分級制度,這自然是讓教師手足無措,不知如何管教?
真正的管教應該紮根在教育的理念上,我國教育理念已明確見於憲法、教育基本法中,人民具有平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受教育的目的在於實現自我,這樣的教育理念亦隱含了人權的觀念。是以管教應以學生人權為基本前提,若將「管教」二字拆而分析之,即為「管理」和「教育」,教育者應以教育為根,才能收管理的果,若是僅以管理的思維去管教學生,學生並不會將教師管教的理由內化成自律的行為,反而會因應教師的管教手段產生反抗或扭曲的反應行為。例如,上課時聊天吵鬧被老師處罰,不論是體罰或是非體罰式的處罰,若只是根據管理的手腕去處理,對學生而言,他不會認為是因為破壞上課秩序,影響到自己和其他同學的學習權而受到處罰,這樣的處罰對他的意義,可能就僅止於倒楣被抓到,下一次便用傳字條或是傳簡訊的方式,絲毫沒有學習到上課應對自己和老師的尊重。這樣的情況並不是教育者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但是不當管教的根源並不在於處罰的形式,而是在於教師在管教背後是否存在著「教育心」,是否基於教育的理念來管理,還是為了上課方便而去管制?前者乃為了養成學生良好的公民素質及維護學習權利,後者之教師僅為一獄卒耳。
教育乃點點滴滴,持續不斷的工作,它需要愛心、耐心、恆心,更需要方法。教師本身必須具有專業的輔導知能,不斷地自我充實,沒有永遠的教師,只有無盡的學習。改變固著的思考模式,善用班級經營技巧,對於學生的違規行為,不能只見於表面而必須深入了解。尤其國中時期的學生正值於青少年狂飆期,身心發展失卻平衡,情緒較為不穩,常在自我追尋中感到困惑,此時若採強烈的手段只是適得其反,無法得到教育的效果。教師必須能夠持著同理心,積極聆聽學生的聲音,進行平行而有效的溝通,給予充分的尊重,必須切記「揚善於公堂,規過於私室」。管教學生時,要合「理」,不可悖理,必須明確指出行為錯在哪裡?並且說明如何做才是正確;此外,教師態度更需要公正,採取對事不對人的原則,避免帶有過份努情緒的反應。「預防優於治療,治本優於治標」,家長是教師清楚掌握學生行為的重要管道,必須隨時與家長保持聯繫,善用聯絡簿,並定期舉辦家長日活動,做到良好的親師溝通。而學校方面也必須建立輔導網絡,整合教訓輔資源,及結合社區資源,讓教師有全方位的支援,而不是孤軍奮鬥。
杜威說:「要改變一個人,先改變他的環境」。目前教育部正積極推動建立友善校園,所謂的「友善」乃是要達到「教師用心、學生開心、家長放心」的願景,是需要多方面的付出與努力,不能將教育的責任完全落在教師身上,更需要的是學生、家長對校園的認同和付出,因此,型塑開放型的校園文化刻不容緩。「勿輕小事,小隙沉舟;勿輕小物,小蟲毒身」,學校中的潛在課程往往是對學生影響最大的,尤其在教師的管教上,若管教偏離了人權的理念,造成不當管教,這對學生會有什麼影響呢?學生會從不當管教學習到偏差行為,進而認同不當管教的手段,如體罰、情緒性的怒罵或譏諷等等,認為這樣的方式才是解決紛爭最好的方式,校園的主體都有這樣的錯誤認知,那校園又如何友善?師生關係沒有你贏或我贏,只有雙輸跟雙贏!因此,筆者認為,友善的根基在於對彼此的尊重,能做到彼此的尊重便是實現人權,而教師若是用人權的理念管教學生,並且以身作則,這比在課堂上講述課程更能散播人權的種子,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