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六月四日
早上,剛主持兒童朝會後,走進校長室,就看到一位穿著樸實,顯得有點兒畏縮的媽媽坐在會客室等候,原來是四年四班劉一銘(化名)的媽媽,是個單親媽媽,在新興市場擺地攤,以賣衣服維生。
一銘原就讀新興國小,因喜愛游泳,該校沒有游泳池設備,所以四年級特地轉來本校就讀。由於級任林老師對班上學生的獎懲,採累進號碼方式,犯規者須抄書,若未能準時完成者,號碼累進計算。雖然可以功過相抵,但一銘累積的缺點號碼有一百多個,全班經常無法功過相抵的有六人,老師把他們排在同一組,這組學生,因為一再的被累計罰抄書,所以幾乎都無法上級任老師所任教的其他課,也不准和別組的同學說話和交往。一銘最喜歡的游泳課,也一次都沒上過。劉媽媽曾親自到游泳池畔查看,看到全班在游泳池快樂的玩水,唯獨一銘和幾位同學在太陽下,神情沮喪的蹲跪在看台上抄書,看得劉媽媽眼淚直流。但因劉媽媽曾因一銘參加合唱比賽,未穿規定顏色的襪子受罰問題,寫聯絡簿向老師說明,老師把家長寫的話當眾念出來,並批判家長不愛孩子,致使一銘受到同學恥笑,要求媽媽以後不要再向老師作任何的反映,還質疑媽媽是否不愛他。所以劉媽媽不知道該如何和老師溝通。眼看著四年級都快結束了,一銘還沒機會上游泳課,心疼之餘,只好放下生意,鼓起勇氣,來請求校長幫忙說情,希望老師能夠特別開恩,讓一銘能下水游泳,以遂其心願。
我一聽大感驚訝,也非常的心疼,心想這樣小小的願望應該不難幫助達成才對,於是一口答應一定會照辦。於是劉媽媽就很歡喜的回去做生意去了!我立即請教務主任偕同教師會會長一同向林老師說情。
六月十一日
今天四年四班有游泳課,我擔心一銘今天是否能下水,所以兒童早會一結束,我就親自到教室和老師溝通,林老師說,因為今天攜帶泳具的學生沒有超過半數,所以已經向學生宣佈,游泳課改在明天再補上。
六月十五日
六月十二日到十四日,我帶應屆畢業生到墾丁畢業旅行,所以特別請校長室彭小姐在十二日下午到游泳池查看四年四班是否上游泳課?彭小姐查看後立即電話回報說:「有啦!」我聽了非常的高興,心想:一銘這回該達成心願了吧!
沒想到今天剛回到學校,府會聯絡人楊秘書就來電話說,十二日四年四班上游泳課的時候,被罰抄書的人,因為動作太慢,老師又不准他們下水,而校長又三天都不在學校,所以有家長分別向本區議員投訴,希望校長要妥善處理,以免事情鬧大。
才放下電話,有五位家長在一位里長陪同下,來到校長室再度陳情。教師會會長堅持應該要找林老師來和家長當面溝通才好。
林老師一來,就細數五個孩子所犯的過失。家長雖然都承認自己的孩子行為偏差,無法達到老師設定的標準,但還是迫切的要求老師立即解散已經被標籤化的六人小組,給這些孩子更新的機會。但林老師態度始終都很強硬,認為孩子不乖就應該受罰,她是非常公平、公正的處理學生獎懲,學生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抵銷缺點,接著開始責怪家長不配合管教,孩子才無法改進。
眼看溝通沒有結果,里長就率家長離席了。教師會長、教務主任和我都認為,無論如何都不能剝奪學生的學習權,而且游泳課並不屬課外活動,所以一再的勸說和開導,林老師終於勉強同意修正。
中午劉媽媽送飯給一銘,因為來晚了一些,正好看到林老師因心情不佳未進午餐,全班同學正紛紛的譴責這小組同學的景象。她認為,林老師毫無悔意,若使孩子再度受傷害,勢必會更激怒家長。我立刻請教務主任去看看老師,囑咐千萬勿向全班學生和其他家長訴求,以免滋生事端。
六月十六日
今天一踏進校長室,就接到廖家君(化名)的家長自高雄打來電話,要求轉告老師立刻解散六人小組,並警告老師若再遷怒孩子,家長將立即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我一聽完,立刻飛奔教室傳達家長的要求,並再度勸老師要立即改善。回校長室之後,駐區督學來電告知下午將來校了解實情。
中午,教師會長和教務主任一起約談六位小朋友,除安撫他們的情緒之外,也以自我認知的問卷讓孩子填答。在「我最滿意的事情」問題,六生填答的內容各有不同,但在「我最不滿意的事情」,幾乎都寫出:
「不能游泳、不能下課、不能和班上同學玩(說話)、不能和班上同學一起做老師教的東西、不能參加活動------。」;
在「我要改進的地方」,幾乎都是:「要給老師高興、不要讓老師生氣、不要得很多的號碼(缺點)、不要每天在抄書-----。」
下午督學來校調查並查詢處理的情形,林老師說,六人小組已經解散。
放學後,教育局專員來電告知,有數位家長下午到第三科投訴,碰巧有記者在場,已經有記者拿到家長的投訴書。我立刻打電話轉告林老師這訊息,並交代若記者採訪,要妥善應對。
晚上九點,教育局三科科長來電指示:對教師不當行為須明快處理,勿讓媒體喧染,使事件擴大。
十點許,中時晚報記者來電採訪,我懇求記者不要刊登這事件,以免師生受到傷害,如果一定要報導,請勿公佈校名和當事人姓名,而且務必要採訪當事老師,以平衡報導。
六月十七日
今天一早,我會同教師會長、教務主任一起到教室看林老師,得知昨晚已經有記者電話採訪林老師了!
傍晚,晚報以「貼標籤、禁上課----國小導師遭檢舉---六家長聯名:孩子受罰被編號孤立、不准上游泳課在大太陽下抄書----」為標題,報導此案,但未寫出校名和老師姓名。
六月十八日
中國時報今天在讀者投書版上,刊登一篇由基隆的立法委員以「將不適任教師請出校園」為題的評論,極力支持本案家長,不要放棄維護學生學習權,將不適任教師請出校園。
下午四年四班又有游泳課,教務主任前去了解,才知道老師今天體育課改為爬象山,後又取消爬山活動。陳智堯(化名)同學原不參加象山之行,陳母不知活動已經取消,中午準備來接智堯回家時,被老師留住,並談及投訴之事,兩人言語發生衝突。
六月十九日
今天一早,督學再度來校視察,告知昨天陳母和老師言語衝突時,許多學生被老師激動的言行嚇哭了,都責怪智堯,家長獲知,認為老師情緒不穩,不適宜再擔任該班老師,所以打電話到教育局,要求責成學校立刻更換導師。
林老師對於報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辯稱:「六人小組是因為少數課業怠惰、行為欠佳同學,不肯接受別人規勸,有同學提議讓他們自成一組,經全班表決通過,決定試行實驗;處罰學生抄書和不讓犯規學生上游泳課,是依據教育部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得增加作業和取消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規定,其獎懲辦法,也都符合該辦法規定;聯絡簿非私人信函,所談之事,若與大多數孩子有關,可利用討論尋求解決方法,何況學校也有查閱聯絡簿之例行公事;游泳池看台上有遮陽棚,何來在太陽下抄書?」等。
六月二十日
教育局答覆五位申訴家長的調查結果,副本今天送達學校。該函指出:
「林老師的管教方式確有不當,請學校輔導教師改變管教方式並適度調整職務,以不傷及學生自尊心、不剝奪學生受教權原則辦理。本案須列入學校考績會和行政會議檢討,並將辦理情形函覆五位家長和教育局。」
六月二十一日
由於腸病毒流行情況嚴重,教育局今天通令所有游泳池即日起關閉。一銘和幾位同學希望能在學期結束之前上游泳課的小小願望,已經完全落空。
六月二十四日
上午召開行政會報,針對林老師管教不當一案進行檢討,會中決議:
下學期起,將林師調整為科任;
建議人評會(考績會)本年度考列林師四條二款;
違反教師聘約及教師法部分送教評會審議;
本案學生請輔導室予以專案輔導;
行政及教師會繼續協助林老師專業成長;
儘速將處理情形讓家長了解,並請教師會繼續居中協調,以防止家長擴大事端。
七月一日
下午由人事室召集考績委員,召開人評會議討論本案。由於與會不兼任行政的教師偏多,對行政會議將林老師考列四條二款之建議,表決結果並沒有通過。只好批示意見,再請人評會擇期復議。
七月二日
教師會、家長會邀請五位家長來校溝通,但僅陳智堯的爸爸一人出席。陳爸爸在會中發言非常激動,與會教師和家長都盡力給予疏導。
七月四日
本區許議員來校關切本案,建議以不傷害老師為前提作職務調整,並表示願意陪同老師拜訪家長說明原委並致歉意。
七月七日
許議員、教師會長陪同林老師拜訪陳智堯家之後,原擬繼續拜訪劉一銘家,因時間太晚,加上林師意願不高遂作罷。
七月二十九日
由於學校考績會議,兩度開會都未通過給予林老師懲處案;而申訴的家長和撰寫「將不適任教師請出校園」評論的立法委員取得聯絡,助理陳先生除向教育局表示嚴重關切之外,也把案件轉介到人本教育基金會處理。
因事態嚴重,故教育局科長今天親自來校主持專案協調會議。除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長、家長會會長、人本基金會代表出席外,本案申訴的五位家長都出席。會中決議:
一、林師管教不當案請學校本公正、教育專業、校園正義、維護學生受教權等原則,予以行政處分,三日內將執行情形呈報教育局。
二、下年度調整林師職務,不擔任導師及五年級科任。
三、校長需明確告知林師犯錯部分,並確實改進。請教師會協助。
四、當事學生妥善安置,安排適當導師,加強學業心理輔導。
五、家長如有意見,多和校長、主任溝通。
七月三十日
召開本年度人評會決議:
林師管教失當,申誡一次,本年度考績,考列四條二款。請林師提出改進計劃作為佐證,一併呈報教育局。
八月一日
上午,擔任四年四班的三位科任老師,來校長室表達強烈聲援林老師之意。
他們認為:「林老師是學校難得的好老師,認真負責,上科任課時,全學年十四個班級當中,就數該班上課的秩序最好,學生素質最整齊,遲交作業的情形也最少,若因為少數家長的申訴,就讓老師受罰,不僅不公平,也會使其他老師感到心寒。」
下午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專案討論林師管教不當案,會中邀請劉母及教師會長列席說明。(為避免當事人見面發生爭執,會前先請教師會長徵詢林師意見,林師提供書面報告,由教師會長代表出席陳述,)
教評會議書面資料:
一、行政會議決議事項。
二、教育局調查公文。
三、林師書面報告。
四、四年四班班級家長會提供一份二十四位家長的聯名信:
五、 「籲請教評會給予林老師支持與肯定!」
六、受害家長給教評委員的一封信及四項訴求。(參見附件)
七、人本基金會給校長一封信,以及針對此事件所整理的法規相關資料。(參見附件)
教評會決議:
組織三人小組,負責協助林師改進,每月須向教評會提出成果及進度。年度終了,如林師 未能改善,再依教師法規定處理。
請林師參加校內外教育知能研習。
請林師研讀教師法、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教師聘約等規定。
將本案例列入全校教師專題討論。
行政須與下年度林師所任教之班級級任密切聯繫,以了解林師教學狀況。
尊重協調會議之決議。
尊重人評會對林師案懲處之決議。
想一想:
您認為本案例的學生,受到哪些人權的迫害?
本案有哪些人出面捍衛學生的人權或受教權益?
您認為本案林老師管教的盲點出在哪裡?
如果您是該校教評委員或人評委員,您會基於同事情誼聲援林師或本於教育專業立場,捍衛學生的受教權益嗎?
您從本案例,除了解到有關兒童人權的知識之外,還學習到什麼?
附件下載:
陳情家長給教評委員的信、人本基金會給校長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