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十一月三日
今天教師會報輔導室江主任沒參加,會報後,江主任匆匆忙忙趕來告訴我,五年七班的班長小萍,前天幫級任何老師去向其他老師收「會錢」,不知道什麼原因,錢不見了!現在小萍的爸爸楊先生正在教室和何老師理論。我立刻請教務主任找一位老師先去代課,並邀何老師和楊先生一同來校長室溝通,避免讓學生看到成人紛爭的場面。
楊先生和何老師到了校長室,何老師雖一再說錢丟了就算了,但她認為還是得查清楚,錢到底是怎麼丟的 ? 是否被班上同學給偷了 ? 她認為如果有同學會偷錢,一定得要把人揪出來,因為這也是一種教育;楊先生則認為學生是來學校讀書,不是來幫老師做事的,無論怎麼說,老師都不應該差學生做功課以外屬於老師個人的私事;何老師則辯稱,讓小朋友做小幫手,是給孩子一個很好的做事機會,藉此可提升孩子做事的能力。兩人各執一詞,爭得面紅耳赤。不過,對一般人來講,學校畢竟是學生求學的場所,顯然的,何老師還是理虧。
最後我向楊先生道歉,並保證一定會妥善處理,給他一個交代,楊先生這才悻悻然的離開學校,趕去上班。
家長走了之後,我和江主任問了何老師,才知道小萍弄丟的錢有五萬元之多,一方面何老師要賠償起來,負擔很重,再說如果真是班上的學生偷的,也應該查清楚才好。所以,我指示江主任協助何老師妥善調查處理,但一定要做到不傷害到任何學生才好。
十一月四日
今天一早,江主任立刻來回報消息,只是聽江主任一番敘述之後,才知道問題可能相當複雜。
江主任昨天在何老師同意之下,單獨和五年七班全班學生進行一場柔性談話,江主任先以問卷方式讓學生寫出最近:「最開心的事及最擔心或不快樂的事,為什麼?」。接著,江主任收回問卷之後,從問卷中,找出一些端倪,準備在今天中,安排和學生個別談話,希望會有結果。
十一月五日
早上,江主任面色凝重的來報告他昨天和五年七班部分學生談話的結果。事實上,小萍保管的錢並沒有被偷。
事實是這樣的。前天,小萍收到會錢之後,回到教室,上課鐘已經響了,接下來要上體育課,小萍趕緊換上體育服裝,但在換衣服的時候,不小心錢包掉了出來,小萍沒察覺,就匆忙的跑下樓去整隊,因為小萍是班長,必須負責整隊的工作。
敏芳和小婷也正在換衣服,等小萍走了之後,兩人同時發現有一個錢包正掉在講台旁邊,他們都知道那是小萍幫老師收的會錢,敏芳就順腳把錢包踢進講台下的小縫裡。敏芳和小婷本來對何老師老差遣班長去做她私人的事,很不以為然,這回他們就商議,當做不知情,都不要說,讓老師找不到錢去著急一下。
小婷和敏芳都很講義氣,沒洩漏半點兒端倪,倒是從其他同學的問卷中透露出對班長抱不平的一些情緒,同時對老師在學校起會,收會錢等事,也表示相當的擔心,特別是在這回會錢遺失之後,好幾位同學更表達不認同老師的做法。江主任經過半天的旁敲側擊,才問到最後下操場的是敏芳和小婷。
最後江主任在敏芳和小婷的誠實告白之下,終於在講台下找出小萍遺失的錢包。
江主任依照對學生的承諾,沒讓何老師知道到底是誰所為,而何老師因為錢找到了,也不再追究。
不過江主任認為 何 老師已經受到該班學生的排斥,因為班上好幾位同學的哥哥姊姊曾經是 何 老師的學生,家長對 何 老師的風評很不好,所以,從開學以來,不斷的有家長來反映要調班或更換級 任 老師。而且我也曾在教師會報上,多次向全校同仁宣導,不要在學校起會,這是法令所禁止的,何況在上班時間內,差小朋友去做老師的私事,更不適宜。而像 何 老師這樣差學生去收會錢,硬說是為了訓練學生的做事能力,真的是太牽強了,這種說法,家長怎麼會服氣呢 ? 顯然, 何 老師擔任導師工作並不適任。
一月九日
今天在主任會報中,江主任把何老師本月初,仍繼續差學生去幫她收會錢的狀況報告出來,顯然的,何老師並未因兩個月前差點兒弄丟會錢而得到教訓,所以,建議在下學期調整何老師兼任導師的職務。
多數主任都認為何老師的不適任由來已久,如有適當的接替人選,大家都贊成立刻調整職務。不過,擔任五年級導師,通常要考慮以能帶學生到畢業的為原則。由於科任老師中,很難找到適合當導師、本人又有意願的人選,除非找長期代課老師來接任。可是長期代課老師每年都得重新招考,特別是畢業班一再換導師並不妥當,目前雖有一位長期代課的莊淑惠老師非常合適,只是,莊淑惠老師能否帶到學生六年級畢業,目前並不能確定。於是,會中決議,請江主任先徵詢五年七班親師會會長吳媽媽的意見,再做定奪。
一月十二日
昨天五年七班親師會會長吳媽媽表示,班上家長絕大多數都希望下學期就能更換導師,即使以代課老師來替代都無所謂,因為許多家長和學生對何老師的行徑,已經感到非常的厭惡。
今天教務主任主任請何老師來校長室,我們當面告訴她,準備在下學期幫她調整職務的訊息,何老師當場並沒有表示反對或拒絕之意,只是笑笑的說:「既然學校還是以家長的意見為主,老師除了接受之外,還有什麼話說呢?」
於是五年七班調整導師的事,雖然讓老師感得有點兒委屈,但為了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只能這樣定案了。
想一想
• 依據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法規定,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本案例原先安排何老師擔任五年七班的導師,是否不當?
• 您認為老師有權差遣學生當小幫手嗎?為什麼?
• 如果老師可以請學生當小幫手,您認為是否應該有一個規範?
• 您認為老師在學校起會,又差學生幫忙收會錢,是否得當?
• 您認為本案例,在第二學期調整老師職務的過程,是否兼顧了學生的受教權和教師的尊嚴?為什麼?
• 當學生的受教權益和教師的尊嚴衝突時,您認為校方應該以維護學生權益或教師的尊嚴為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