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金印(雨農國小)
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 2174 a ﹝ 111 ﹞號決議通過並宣佈「世界人權宣言」之後,世界人權組織成立以來,對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持續給予高度關切,使世界人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導引力量。人權已是普世價值,更成為衡鑑一個國家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 我國於民國三十六年公布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的憲法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列有專章作詳細的規定。對於人權的保障給予高度的關注,可說是更早於世界各國或至少與世界同步。
有人說:「未來只有人權教育才可以救國救民。」由此可見人權教育的重要。因篇幅所限,本文擬從下列四個子題來作初步探討:
一、九年一貫課程中,人權教育的定位為何?
二、小學校園中,人權教育現況如何?
三、上述問題成因何在?
四、針對上述現況及成因,改進策略為何?
壹、九年一貫課程中,人權教育的定位為何?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教育部 民 90 ﹞中,人權教育與資訊教育、環境教育、兩性教育、生涯發展教育、家政教育等共列入六大議題。基本上,六大議題在課程組織上皆以「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融入七大學習領域與十大基本能力之對應表、主要內容」等順序敘寫。
人權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屬於六大議題,只能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並無單獨授課或探討之時段。雖然在暫行綱要﹝陸、實施要點﹞三、課程實施﹝二﹞課程計畫之 3 中,有「 . 有關兩性、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如何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應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之規定,但如何融入?何時何融入?則端視各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各課程設計小組成員的功力如何而定。
貳、小學校園中,人權教育現況如何?
在小學校園中與人權息息相關者,首推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及參與權,而此三者互動之後,所產生的利害衝突,常成為校園紛紛擾擾之源。
學生受教權是此次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與價值之所在。教育部網站揭示有「全人教育、溫馨校園、終生學習。」可作為關注學生受教權的明確表示。「全人教育說明教育內涵包含全人格;教育時程包含全人生」。「溫馨校園則提示學校校園應營造成健康、安全、快樂的學習樂園;而且學生在校園裡一定可以受到關懷與尊重,其學習歷程充滿快樂與溫馨,並且擁有學習的成就感」。因為學習的成就感,學生不但奠定了終生學習的能力,並且培養了終生學習的興趣與態度。這是多麼理想而美好的願景!但是有 85 0/0 的學生表示遭受過體罰,有 90 0/0 以上的學校有體罰現象﹝中國時報 1999.11.21 ﹞;可見這項願景的實現還有很大成長空間。
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也是值得探討的,教學(或說教育)應被視為專業應無疑問。但是否所有教師均已達專業水準?均能遂行專業的自主?這就有待進一步深究。又教師在遂行專業自主權的同時,懲戒權能作多寬的彈性適用?懲戒權與體罰之間的分際又何在?如何明確區隔?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及參與權是此次教育改革的另一特色。透過選擇權,家長可為孩子選擇最適合其發展的受教育方式(學校);透過參與權,家長可為孩子受教育的地方(特指學校)提供建言與各項協助,使家長與學校成為教育事業合夥人。但選擇權要適用到何種程度?選擇學校?選擇班級?甚至指定任教老師?
參與權要適用到何種程度?參與式?協助式?主導式?
上述三者間,無太艱深難明之處,卻常成為校園紛紛擾擾之源;特別是教師與家長之間,若無法良性互動,將彼此視為「教育事業合夥人」,則必定影響校園教學之有效施為,教育目標之達成。
小學校園中,人權教育現況如何?如前所示,人權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屬於六大議題,只能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並無單獨授課或探討之時段。在六大議題中,資訊教育屬於技能,與七大學習領域與十大基本能力的學習具有較緊密的關聯,自然能獲取較多的重視。而人權教育及其他四大議題受到的重視程度則相對較少。
談人權不能離開法治,談法治,則必不可缺少熟稔法律的教師,而熟稔法律的教師在校園中真是鳳毛麟角。這也說明了:雖然在暫行綱要﹝陸、實施要點﹞三、課程實施﹝二﹞課程計畫之 3 中,有「 . 有關兩性、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如何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應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之規定。但詳查各校的課程計劃,於人權教育部分,大多是一筆帶過、或寥寥數語。若再探究教學實際,恐怕也難令人滿意吧!
參、上述問題成因何在?
說文解字:「教也者,上所施,下所效也。育也者,養子使作善也」。禮記學記篇:「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教育自始至終都是年長的一代施影響力於年幼的一代。明乎此,我們似乎可以推論:要人權教育能有功效,則校園中的年長一代(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家長)一定要負起「帶頭示範」的責任,使學生在接受「言教」之餘,尤能身受「身教」、「境教」、「制教」之「潛移默化」,才能影響深遠而收效宏大。
教育的成功,在於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三者皆能發揮應有功能。這一波教育改革以來,學校已打破原有科層體制的封閉生態,加入了教師會、強化了家長會,一時間,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足鼎立,為學校教育的生態開啟了新局面。
所謂「三頭馬車跑不快,三輪馬車跑得快。」如何結合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的力量,共謀學校教育之發展是一重要課題。惟觀察近年來的小學校園,明顯發現此三者運作間仍存在若干問題,這些問題可從個人、制度、環境三方面略加分析:
個人方面
‧ 法治觀念不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談法治非常重要的一個要件,理應人人信守咸遵,但仍有人抱持「大家都要遵守,我是唯一的例外。」而且將此例外視為「有辦法、有夠力」的表徵,旁人的側目、主事者的困境,固不在其考量範疇;若要進一步與其商榷,甚至要遭致「不知變通」的譏評。
‧ 民主素養不夠:表現在議事場合,理應是「各抒己見,匯集眾智,期成共識。」卻往往有人理不足而氣盛,恃歪理而口沫橫飛,而滔滔不絕,而聲勢磅薄且旁若無人;在場諸人或昧於事理,或懾服其氣勢,或以為事不干己,終無人與之論理;則當次之佔上風,轉成為下次故態復萌之信心。演變到最後,真理乃掌控在聲勢浩大者手中。大家也只有會後吐苦水的份,卻改變不了事實,對公共事務的發展,對真理的追求,對真相的發現,只充滿無力感。
‧ 權力自我膨脹:大多數人都清楚,國民教育資階段,最能吸引一般家長的關注,一方面固由於孩子還小需要加倍關心,另一方面則由於學校就在社區中,方便就近照顧;部分別有用心家長加入家長會後,誤以為家長會成員的身分,能為自己小孩謀求更多學習上的「便利或特權」例如:,一旦所求不遂,動輒心生不滿,甚且串聯,引起諸多紛擾。
‧ 個人意識強烈;心態未能調整:教育改革聲中,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修正案,相繼立法通過,教師會、家長會於校園中逐漸蓬勃發展,校園生態已然丕變。
部分校長仍緬懷過去行政權獨大的美好時代,未能調整身段,與教師會、家長會分擔勞憂,共享決策。
部分教師則懷念「尊師重道」的傳統美德,卻未省察師道的時代任務已然較以往更加艱鉅,無法接受「教師與家長同為教育事業合夥人」、「家長為孩子之首要教師」的新觀念,以致在教學理念、管教態度上,難與家長攜手合作,甚且悍格不入。
部分家長或迫於生計、或受限於理念,仍以為將孩子送入學校,則學校一定要百分百負責,乃疏於關心孩子在校的學習與生活,一旦孩子在學校中出了狀況,不論是學習上、人際互動上或安全上,則一口咬定是學校或老師的失職,一律要學校負責;徒增校園之分擾與不安。
制度方面
‧ 法律規範不周延:教育法規為了保留實施的彈性運作空間,常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的授權;這項美意卻常成為各方角力之所在。教師法第一條「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製定本法。」其中對教師之權利義務設有專章加以規範,施行以來,對教師之工作及權利已有明文保障。但近年來,教師團體對第八章「教師組織」之條文又有修法之議;家長團體則以為「不適任教師」繼續存在校園,沒有得到相對重視,才是他們心中最大的痛。
又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教育部 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考立法本意:當事人最清楚與自己權益相關事宜,全國教師會既代表全國教師,由其出面與教育部協商,當可清楚且明確維護教師權益。但民國九十一年,全國教師會號召十萬教師走上街頭之後,我們不難感受到,教育部在「十萬教師走上街頭症候群」壓力之下,在各項協商場域,似有無法堅守立場之嘆?
此外,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並公布的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 . 。。。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這又是足以吵翻天的設計,何謂「校務重大事項」?「成員比例究應如何計算才合理」都曾在某些校園引發教師與家長的爭論不休,即是明證。
‧ 溝通管道未順暢:學校事務煩雜,教學、管教問題層出不窮,應付之不暇,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間甚少有時間坐下來就「校園事務」詳盡交換意見,既缺少觀念溝通,共識自難達成,常造成誤會也就「事有必然」。
‧ 決策過程不透明: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間既甚少有時間坐下來就「校園事務」詳盡交換意見,若再加上「急迫性」,學校行政則易有「事急從權」「緊急處理」的壓力,其決策不論當與不當,總難免「決策過程不透明」之譏評。
‧ 工作負擔不平均:「能者多勞」原是用來讚譽「能者」,但如果「能者多勞」之餘,並無適當獎勵,則「能者」也會自甘於當個「無能者」,校園中,多少不平之鳴起因於「勞逸不均」?最顯明的例子是,團隊指導老師因才華出眾,被委以擔任「校隊」指導的重責大任,好為「校譽」爭光;「無能者」因無才華可用,反能專心於研讀進修,若干年後,「能者」為「校譽」爭光之餘,卻也耗損了自己的青春年華而嘆一事無成;「無能者」反能「專心於研讀進修」而成為「專家學者」;這恐怕也是校園中,願自居為「能者」越來越少的一大因素吧?
環境方面
‧ 學校組織氣氛不和諧:制度中的幾項因素如沒有得到重視與改善,學校組織氣氛實難和諧。
‧ 學校變革能力較薄弱:學校一直都是「養護型組織」,變革意願本就不強,更何奢談變革能力?
學校中,若成人世界的人際互動都能謹守「認知上集思廣益、態度上互相尊重、情感上互相支持。」則學生自然有「典範學習」的對象,於自然情境中收「潛移默化」之效。推究小學校園之人權教育未能令人滿意之原因,個人認為除上述因素外,還有下列幾項:
‧ 課程規劃空間有限:人權教育未單獨設科或自成一領域,九年一貫課程雖有預留彈性課程時間,但各縣市均重視英語教學,已將彈性課程時間補滿,人權教育既無法引人入勝,也難引發重視;更壓縮課程規劃空間。
‧ 教師人權、法治素養尚有不足:談人權教育則離不開法治觀念,但小學校園中具有法治理念或法學素養之教師太少,很難對人權教育(或法治教育)有整全之概念,不論課程計劃或實際教學,均有實質困難。
‧ 範圍太廣不易聚焦:人權指涉太多,不論從世界人權宣言或我國憲法的內容來看,項目繁多,範圍廣泛,很難由不具法治理念或法學素養的教師去做深入淺出的介紹。
肆、針對上述現況及成因,改進策略為何?
教育自始至終都是年長的一代施影響力於年幼的一代。因此,要人權教育能有功效,要我們的下一代均深富人權教育的理念與素養,則校園中的年長一代(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家長)一定要負起「帶頭示範」的責任,使學生在接受「言教」之餘,尤能身受「身教」、「境教」、「制教」之「潛移默化」,才能影響深遠而收效宏大。
前文對「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間的互動現象與成因」做了簡略分析,本文試就個人淺見提出改進策略如下:
個人方面
‧ 心態亟需調整,不必突顯自我:「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這句話說明校長的責任重大。雖然教育法令伴隨教育改革而來,校長不再能「行政權獨大」,但加入家長會與教師會的集體智慧,是否能讓決策過程更加透明?決策品質更加提昇?
「家長為孩子之首要教師」、「教師與家長為教育事業合夥人」這樣的觀念漸漸被大家接受;再加上大眾傳播媒體的發達,資訊科技的進步,知識與技能的傳授不再是「獨家專賣」。教師與學生之間能否做到「亦師亦友」?除了知識與技能的傳授,能否加一些心靈的關照、多一些情意的陶冶?並且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合夥人的情誼,齊心合力為孩子?
既然「家長為孩子之首要教師」,家長是否都能挑起家庭教育的責任,在孩子學習的路上,給予關心、肯定與祝福;並能協助孩子的老師認識自己的小孩,當孩子在校園中、在班級裏遭遇任何困擾時,主動向老師請教,共同尋求最有利於孩子的方式。
‧ 目標意識彰顯,民主法治向前:學校是辦理教育、進行教學的場所,學生學習權應被列為最優先考慮,國民教育階段,各校均有學校發展願景,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皆應有共塑願景、戮力實踐的決心。
‧ 互尊互重互諒,共築溫馨校園:成人一代影響下一代的力量是綿密而深遠的,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互動結果固然直接影響學生,而互動歷程更將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之效。如果三者互動均能遵守「認知上集思廣益、態度上相互尊重、情感上互相支持」的原則,不僅為學生豎立良好學習典範,並能為學生營造溫馨校園。
制度方面
(一)法律規範力求周延並明定參與規準:法律規範不周延已如前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教育部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 定。」所引發的「全國教師會」步步進逼,教育部節節退讓的疑慮,若能修改為「 … . 教育部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參與訂定。」如此一來,既能擴大參與,也能容納各種不同觀點,萬一爭執發生,總有「客觀者」在場,可收平衡之功。
學校內部各項會議、各項作業(如校務會議、編班作業、學生申訴制度)其參與規準(如程序、規範、流程、迴避原則)應該明確,使大家有一個共同依循遵行的準則。
(二)溝通管道通達順暢:學校定期有各式各樣的會議,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 、學校日、班親會 … .. ,溝通管道其實是很多的;但總有人平日關心不足,等到事臨己身,往往沒來得及弄清事情原委,動輒呼天搶地,到處告狀;搞得人仰馬翻、惶惶不可終日。等到終於弄清事實真相,輒又到處求人告罪,又是一番折騰。
當然,學校應設有對話窗口,廣為宣達,使大家都能掌握訊息並充分應用,減少不必要的誤解。
(三)決策過程透明通曉: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三者應常坐下來對話,有好的理念構想尚未正式列入議程,已經過充分討論。也因常作對話,能分享理念、能凝聚共識。決策既定,大家再無疑慮。
任期輪調勞逸平均:「不患寡而患不均」,依「人才生命循環論」的觀點
學校各項團隊指導老師宜有任期輪調制度,使每位教師都能發展專業才能,都有機會貢獻己長為校爭光;每位團隊指導老師也都能稍加喘息、再參與進修研習,如此一來,可使勞逸平均、專業得以增長,且辛勞同當,榮譽共享,自可減少許多不平之鳴。使校園充滿溫馨祥和。
環境方面
‧ 學校組織氣氛和諧:學校不僅應營造成學習型學校,更要注入教導型組織的精神,使學校充滿創新、研究的活力、追求精緻、卓越的風氣,塑造優質的學校文化,增進和諧氣氛,營造溫馨校園。
‧ 強化學校變革能力:學校雖然是「養護型組織」,但處在求新求變的時代,學校要力求增進變革意願、強化變革能力,以創新教學培養適應並能帶動社會發展的優質公民。
總之,人權教育要能在小學校園紮根,學校教育參與者應有一番覺知與體認,「首要改變土質,再求改善氣質,終致提昇品質。」「有怎樣的學校,就有怎樣的學生。」作為學校教育參與者(成人)實應時刻用心,因為大家都在「協助」民族幼苗的成長、茁壯。
人權教育要在小學校園有校落實,除了前述以學校為基地,實實在在的紮根之外,下列幾項也應同步考量,儘早配套施為:
一、 成立誇議題課程、教材推動小組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原以減輕學生學習負擔為目標,但實施現況,卻因「課程統整、協同教學」的要求,成為一向慣於「單打獨鬥」的教師的困擾與負擔。而六大議題中,除資訊教育因具有「工具」性質,且本身具有封閉性(教材具有邏輯一慣性、系統性),仍可(而且教師願意)採融入各領域教學之方式外,其餘五大議題似宜採跨議題課程設計,並設計系統化補充教材,供教師採擇使用。
‧ 由各縣市成立誇議題課程、教材推動小組。
‧ 由各校課發會成立誇議題課程、教材設計小組。
二、 強化進修研習功能、並擴大對象: 小學校園中,深具法治與人權素養者畢竟不多,應強化進修研習功能,使教師能掌握法治與人權的精要,使課程設計、實際教學都能得心應手。
(一)教師主題式工作坊研習:各校以團隊(五至七人)型態參加,以學校為單位,可收「溝通觀念建立共識」之效,並與其他四大議題相融。建構有機的課程設計與教材。
(二)家長工作坊研習:寬列研習經費,由各校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的說明會,一併列入相關議題,可使家長因了解而有信心而大力支持。
三、溝通觀念建立共識: 強化學校日、家長會、親師座談 …… 等功能,使學校行政、教師、家長三者間能觀念一致,心意相通,能共塑願景,必能攜手合作成「教育事業合夥人」。
四、提振教師專業素養,重振校園倫理: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唐代韓愈在「師說」一文中開宗明義所標舉的「教師形象」一直是顛撲不破的至理名言。不論時代如何多變,社會對於教師的期許、對於教師的敬重仍是不變的。一旦身為教師,即應以「從經師、人師、到人人敬重的人生導航明師」自我期許。在講求專業的年代,身為教師更不能自外於時代潮流,要以「終生學習者」自居,成為學生的學習典範。
校園倫理的重振,可從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及參與權的三權並立,同受尊重著手。當學校行政、教師、家長三方面都能一心一意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念,並互助合作,攜手共同經營學校為教育樂園,則校園紛紛擾擾的現象不再,教育的功能必能大大發揮,教育的理想終能實現。
「未來只有人權教育才可以救國救民。」 由此可見人權教育的重要。但目前的人權教育離理想還有一段距離,本文僅就平日所見所思,略述數語,希望對「人權教育在小學,能更具效能的實施」這事,能有一些野人獻曝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