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四月二十日
一年七班導 師林淑惠 老師請完產假,上週已經開始銷假來上班了。學生放了一個寒假,而且又緊接著 林 老師整整六週的產假,一直由代理教 師劉 老師代課。
對 林 老師而言,她發覺學生的常規變得一團糟,所以重新給學生一些規範,希望學生能很快的進入狀況,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不過,可 能林 老師急了一點兒,學生反而無法適應,在 林 老師上班之後,家長紛紛打電話來投訴和抗議。
今天放學之後,一年七班的家長代表,也是學校家長會的 常委王 教授,親自來校長室和我溝通。根據他的看法, 林 老師的許多規定,對一年級的小朋友來說,實在太嚴格了!例如放學的時候,學生通常都很高興,像是放出籠子的鳥兒一般,不知不覺就會嘰嘰聒聒的講起話來,但是 林 老師指定排在路隊最後面的副隊長,要把講話的小朋友名字給記下來,第二天把名 單交給 老師來處置。 林 老師的處罰方式就是罰寫課文,因此造成許多小朋友下課時間,都得留在教室罰寫作業,連上廁所都沒時間。
昨天上午,有一個小朋友尿到褲子裡,受到同學的嘲笑; 王 教授的孩子逸展,也因講話常被記名字,最近放學回家以後,變得很不開心,一再的問爸媽:「為什麼原來的 劉 老師不能再來教我們呢?」
王 教授認為,讓孩子快快樂樂的放學,有什麼不好呢?尤其是一年級的孩子,為什麼一定要像行軍一樣,緊閉著嘴巴走路,這是什麼時代了!老師有必要這麼樣的專制嗎?
聽 王 教授的一席話,我也覺得頗有道理,所以應允一定會轉告 林 老師,做適度的改善。話雖這樣說,可是要如 何和林 老師溝通呢?這是一件相當棘手的事,因為直接指正老師的話,恐怕會傷到老師的尊嚴,反而會把事情搞砸,所以,不得不小心處理。
四月二十一日
昨晚,我考慮了很久,今天一早,立刻請訓導處陳主任來商議,因為訓導處每星期都有班際間的「禮貌、秩序、整潔」的三項比賽,其中除了整潔另行評分之外,禮貌和秩序,大都由導護老師就學生整隊、午休和放學時候做觀察紀錄,所以要求老師放寬放學的規範,也要訓導處適度的配合放寬才行。
陳主任聽完我的意見之後表示,學生快樂的放學,並不是壞事,但基於安全的理由,老師要求學生放學的時候,排路隊不講話,也沒有錯,因為「安全」還是最重要,學生排路隊應該專注,不能分心,才能確保行路的安全。不過 林 老師對學生的處罰的方式,是可以討論的,因此,陳主任應允,這件事情,她會好好 和林 老師溝通。
想一想
一、教師的管教,如果讓學生產生恐懼心理,甚至產生生理異常現象,是否已經超越管教過當範圍?
二、教師處罰違規學生的方式,是否應加以規範?是否力求在學生能負荷的範圍之內為宜?
三、對違規學生以「罰寫功課」方式處分,身體雖無明顯受傷,但身心難以負荷,是否也屬「不當的體罰」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