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十一月六日
上午十點鐘左右,校長室來了一對夫婦,他們是五年四班陳珮如小朋友的家長,夫妻倆分別是中學的生物和理化老師。
陳爸爸一見到我,就說:「請問校長,老師上課,光是紙上談兵可以嗎 ? 家長不能要求老師做實驗或實施校外教學嗎?」
陳爸爸的語氣相當的衝,陳媽媽見狀,立即打圓場說:
「校長,請妳不要誤會,事情是這樣的:
珮如班的自然科老師,上課時,常常拿著課本,照本宣科,從開學到現在,不曾做過實驗或戶外教學;我們曾經對自然老師提出『應該要進行實驗』的要求。剛開始,自然老師默不作聲,只點點頭,我們以為老師答應了!可是過了好幾個星期,都沒動靜,我們忍不住再來學校要求老師,結果老師卻說:
『本來我是要實驗了,後來聽說你們都是中學的生化老師,而且很會挑剔,我怎麼敢做呢?萬一做錯,你們不是更有話說嗎?』我們當然趕緊的回答說:
『不會啊!』但老師似乎還是不相信,我們只好自告奮勇的建議:
『那我們抽空來幫忙好了!』老師卻說:
『好是好,但你們是中學老師,隔行如隔山,教小學,你們就不是專業,何況萬一不小心讓學生受傷,到時候誰要負責呢?』
老師都這麼說了,而且又提到學生安全問題,我們還有什麼話好說呢?
最近,我們實在忍無可忍的再去找自然老師溝通,自然老師卻說:
『我看你們的孩子應該去讀森林小學。』
陳媽媽歎了一口氣之後,又繼續說:
「原本我們想先找級任王老師幫忙的,但是我們認為級任老師恐怕也幫不上忙,因為社會由級任老師自己教,王老師每上一個新單元,總是先指定學生朗讀課文,之後,列出幾個問題,讓大家在課文中找答案,並讓學生跟著在課文中畫重點,回去背重點,好應付考試,即使課程需要,她也不曾安排校外參觀教學。而自從珮如進入小學以後,雖然每學年都舉辦校外教學,但是大都只安排到遊樂園,讓學生一票玩到底。我們也曾建議王老師應依照課程發展,安排到校外參觀,但老師都以安全理由拒絕。今天我們再去請求級任王老師能因應社會科本單元的需要,安排到校外參觀,不要一味的在紙上談兵,這樣的話,學生才比較能夠了解。沒想到老師卻反問我們:『請問!教育部或教育局有規定不可以紙上談兵嗎 ? 』
我們聽了,真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所以才會來請教校長。」
聽了陳媽媽的陳述,我真覺得汗顏,因為一直以來,學校的校外教學,確實都只限於學年性,每學年度只辦一或兩次,全學年老師為了方便照顧,大都喜歡安排學生到遊樂區玩兒。因為遊樂區內的各遊樂站,都派有維護安全的人員,可以放任學生在遊樂區內一票玩到底,然後讓學生把帶去的東西吃完,中午過後,就可以帶學生返校了。雖然只是這樣,學生還是非常期待能有這種機會到校外玩兒。可是,不久前,有一所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因為超載問題,發生翻車事故,造成喧騰一時的社會新聞,之後,校外教學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了!
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感到十分為難,雖然,不曾聽聞教育部或教育局有過明文規定「教師不可以進行紙上談兵的教學」,但在各校自行訂定的教師工作考核以及相關服勤規定當中,都有教師有提升教學品質的義務,以及處置不適任教師的規條,可是並不具任何的約束力,以致於校長或行政單位,除了利用會報或教師研習、教學研究時間,設法開導老師之外,也不能命令老師一定要進行怎麼樣的教學,因為「教師年度工作考核」事實上,除了請假超過法定日數的教師,還能心甘情願的接受考績乙等或丙等之外,只要有學校的考績委員敢把老師工作成績打到乙等以下,那麼那所學校必然會被鬧得雞犬不寧。
由於我國中小學老師的同質性非常的高,老師們當他們在中小學時,他們的學業成績幾乎都是班上的佼佼者,在考場上也都是常勝軍,當他們進入職場為人師表之後,又怎麼能輸得起呢?再說,學校負有教育重任,老師們的一舉一動,都具有示範作用,學生也都會看在眼裡,除非被考核乙等以下的老師都悶不坑聲,不會表現在情緒上,讓學生和家長無從得知,要不然,又有哪一個家長,願意讓孩子跟隨考績二等以下的老師學習呢?因此,教師工作成績考核通常不會比照公務人員有名額的限制,除非真的遇到有嫉惡如仇、大義凜然、不怕得罪人的考核委員,或刻意要和自己或同事過不去,否則,沒有委員願意扮演黑臉角色的。因而多年下來,幾乎不曾聽說有哪個學校會把不是請假超過規定日數的老師,年度工作成績考核評定為「乙等」以下的。
陳爸爸和陳媽媽都是老師,對於校園的這種特殊生態相當的了解,對我的說法,自然也表示認同,但世界上,沒有比父母更迫切的期待自己的孩子,能受到最好品質的教育了!因此,他們還是對我抱著莫大的期望。於是我只好建議陳爸爸和陳媽媽:嘗試去約集班上有相同需求的家長,利用假日,帶著孩子們去做校外參觀和教學;而無法隨行的家長,請他們寫委託書,委託能隨行的家長照顧他們的孩子,同時也提醒他們幫參加的學生買保險。如此,安全顧慮解決了,不但不麻煩老師,也可以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陳爸爸和陳媽媽聽了我的建議,認為可行性很高,於是就很高興的回去了。
十一月十日
今天陳媽媽單獨來找我,談論班級家長聯絡的細節問題,因為要拿到班上其他家長的聯絡資料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級任老師會以「不得洩漏學生資料」為由,讓有心的家長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我建議陳媽媽不必急,先從常常來學校或者送便當來學校的家長開始,再慢慢擴大範圍。不過,陳媽媽認為「什麼事都可以慢慢等待,唯獨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是不能等待的!」,所以還是希望校長能幫助他們早日成立班級家長會。於是,我建議家長先站在老師的立場,從幫助老師解決他的需求點著手,如此,就能緩解來自老師的阻力。
在和陳媽媽討論之後,發現目前全校級任老師最迫切需要的是,拆除並更新教室後面破舊不堪的學生儲物櫃。因此,我建議陳媽媽能先以募集班費為目標,說服級任老師召開班級家長會,一定能獲得老師的支持。最後,我答應協助溝通,讓五年四班一開始組織班級家長會就能成功,這樣全面「提升教學品質、激發活潑教學的風氣」等目標,也可望達成。
十一月十三日
上午第三節,我利用五年四班科任課時間,到教室去看導師 — 王老師。王老師正努力的批改桌上堆積如山的作業簿,她一看到我來,只是抬頭和我打招呼一下,就又低頭改她的簿子,顯然導師批閱作業的工作量實在太大。
我看老師這麼忙,就不拐灣抹角,開門見山的直接談入主題。我把我自己對應家長要求全面提升教學品質的構想,向王老師說明,或許是經過了幾天的沉澱,王老師自己想通了,或者是因為我的語氣溫和,還有我的出發點是站在幫助老師紓解來自家長的壓力和解決班上的需求問題上,我發現王老師不但沒有不悅的表情,反而表現出非常理解的態度,並表示樂意和我以及珮如的父母配合,儘速和班上的家長聯絡。
王老師也提到,如果沒有經過家長本人同意,擅自把家長聯絡資料交給其他的家長,並不妥當,所以她的做法比較麻煩一點,就是由老師自己先一一的打電話向全班家長說明,徵求家長同意之後,再交給陳媽媽來召集。
想一想
1. 您知道,在現行法令中,哪些法令列有「教師應提升教學品質、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的相關規定?
2. 教師一味的實施「背多分」、「照本宣科」、「紙上談兵」的教學,將會損及學生的什麼權益呢?
3. 本案例中,哪些人在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4. 在無明文規定之下,級任老師應家長會之要求,提供全班家長聯絡資料,您認為是否會牴觸教師法「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的規條?您認為本案例中,王老師的做法是否比較周延?
5. 您知道,目前台北市有哪一項法令明定「班級家長會的召開」以及「級任老師必須在時限內,提供家長聯絡資料給學校家長會?
6. 貴校的年度教師工作成績考核,是否能適當的反應事實,並發揮激勵老師向上向善的作用?
7. 當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心有餘而力不足時,建議家長自己來補位,您認為妥當嗎?
8. 中小學教師批閱作業的工作量,是否普遍趨向過量?您認為應該如何減量?
附錄:
1、教師法
2、教育基本法
3、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4、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暫行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