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二月二十日
和畢業班學生的午餐約會中,學生建議最多的是,希望學校能破例舉辦過夜的畢業旅行,而且過夜越多天的越好。上學期期末,我就把畢業班學生引領期盼的這項期望轉告畢業班的學年主任,可是這學期開學時,六年級級任老師在既定的行事曆中,仍然只在五月份安排一天來回的畢業旅行。學生得知之後,非常的失望。
中午,學生自治市市長李明宗同學直接來校長室找我,問我,明天中午,畢業班能不能派學生代表來和校長談一談,我很爽快的答應了!
二月二十一日
今天中午十二點半,十位畢業班代表依約準時來到校長室,他們要求我一定要答應他們的請求,因為他們以為學校裡就屬校長最大,只要校長答應了,他們的願望就一定可以實現!
我問他們是否已經把意見告訴級任老師了?他們回答說:
「早就告訴老師了,可是學年老師的回答千篇一律都是:『依照規定只能舉辦當天來回的旅行』,但我們同學都認為,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為什麼有的學校可以舉辦過夜的旅行,而我們就不能?」
我告訴學生代表:
「目前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是這樣子沒錯,據我所知,舉辦過夜畢業旅行的小學,都是外縣市的學校,很少聽到有台北市的小學辦理。既然同學們都這麼殷切的期盼過夜的畢業旅行,那麼在教育局的相關規定還沒修改之前,我們就召開畢業班家長和教師的聯席會議來討論好了!」
學生代表聽了非常的高興,可是當他們知道會議只有家長代表和級任老師能參加,他們就很失望的說:
「校長!我們覺得你們大人都好奇怪喔!想要去旅行的是學生,為什麼學生反而不能參加會議呢?」
我只好誠實的對學生說,一直以來,各學年的行事曆,都由學年老師依照往例自己來編寫,從來沒聽過有學生或家長參與的,如今有些師長越來越重視學生的意見,但還只停留在「謹供參考」的階段,尤其是小學生年紀還小,判斷力還不夠成熟,我們學校這還是第一次邀請家長來參與討論呢!而且這一回的會議,每班都會有家長代表來參加,目前同學們的意見,應該透過家長代表來表達比較妥當。不過自治市市長李明宗同學最後提出另外的要求,他說:
「舉我們所知,畢業班老師都持反對態度,所以成功的機會不大,如果畢業旅行行不通的話,學校至少也為我們舉辦一次露營活動,這是我們學生最卑微的期望,難道校長忍心讓大家失望嗎?」
我告訴大家,其實這個意見非常好,而且也很可行,只不過已經決定要召開家長和老師的聯席會議,還是請家長代表在會議中提出來,讓大家來討論比較妥當,況且不管舉辦什麼活動,都得出動級任老師和家長一起來為小朋友服務,他們如果沒有意願或者不能參加,活動都不可能辦得成的;再說,校長會議當天必須擔任主席,主持會議,也不便自己提出這些提案,不過只要有家長或老師提出來,校長一定會支持,並設法說服大家,希望同學們信任校長。
學生代表陳玫君仍然不放心的說:
「校長,既然您覺得這個意見很好,而且也願意支持,那麼,現在答應不就好了嗎?」
我告訴他們:
「既然已經決定要召開家長和老師的聯席會議,我們就不能在這裡私相授受,否則開會不就多此一舉,不是嗎?再說,不管要舉辦什麼樣的活動,都要靠老師和家長來參與,來照顧同學們,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多尊重他們的意見才好!」
同學們聽了,雖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於是他們約好,一定要把班上多數同學的意見,轉告要來參加開會的家長。
二月二十八日
今晚召開第一次畢業班家長和教師聯席會議。會議進行時,門口有許多畢業班學生晃來晃去,一再的向會場中的家長代表比手勢,大家看了都不約而同的會心一笑。
會議開始,家長們一面倒的轉述學生對畢業旅行的期待,而多數老師則面色凝重,不發一語,最後還是學年主任代表發言,他陳述多數老師擔心舉辦過夜畢業旅行所帶來的困擾,以及老師們的憂慮。而且目前教育局所頒布校外教學實施要點規定,只能舉辦當天來回活動,並不能過夜。(*)所以老師都傾向支持遵守相關的規定。
由於雙方意見非常分歧,會議僵持了一會兒,後來,學生自治市長的家長 --- 李爸爸果然是有備而來,他展示了教育局所頒布的週末露營活動辦法,該辦法對學校舉辦露營活動的規定,相當詳盡。因此,李爸爸建議,當天來回的畢業旅行就依照老師的意見,在預定的時間舉行就好,但他建議在畢業考之後,是不是請老師們能舉辦一次應屆畢業生的露營活動,以渳補無法舉辦過夜的畢業旅行之缺憾。老師們聽了之後,開始私下交頭接耳的議論起來。我就請教學年主任有什麼意見?學年主任說,這意見是很好,可是考完試,老師們都要趕做畢業生的成績,而且還要準備重頭戲的畢業典禮,怎麼有能力舉辦畢業生的露營活動?說得也是,老師們的確沒法子挑起這個重擔。這時,我覺得應該再和家長們溝通,所以就宣布會議暫停,先休息十五分鐘,好讓家長和老師私下討論,分別把意見整合之後,再繼續開會。
休息時,我立刻和家長會長以及李爸爸一起討論,我建議,露營活動能否由學校家長會來主辦,因為今年度學生家長會會長和常委,畢業班的家長就佔了八成,由家長會來主辦,人力也比較足夠,其他年級的家長委員也可以藉機觀摩;還可以在露營的營火晚會的時候,安排一項感恩活動,藉此機會來感謝老師們的辛勞,這樣應該更有意義。
果然這一個提議,立刻獲得家長代表們一致歡迎。等到繼續開會的時候,與會的老師也大都表示贊同,不過家長認為他們主辦的話,因為經驗不足,沒有把握可以辦好,是否可以請每年暑假都舉辦露營活動的訓導處來籌畫。於是大家開始徵求經驗豐富的訓導陳主任的意見,最後決議,露營活動就請家長會和訓導處共同來策畫和辦理。
學生們在門口聽到這項決議,個個都高興的跳了起來。散會時,孩子們圍著家長和老師們又叫又跳的,開心得不得了!
看到孩子們這麼興奮,我們也跟著高興起來。雖然知道要辦這樣一個大型的露營活動,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而且這樣一個三、四百人的露營活動,在這學校來說,也是個創舉,但是在全體畢業班學生熱烈的期盼下,又經由全學年老師和家長代表充分的意見交流和溝通之後,所做的決定,彼此必然能夠相互支援並通力合作,相信一定可以辦得非常成功,並給下幾屆的學生,帶來另一個新的期盼,所以我們都樂觀其成。
三月二十日
今天教務處轉來上週三各學年的會議記錄,討論題綱包括本學期校外教學以及學校重大活動融入課程的議題,其中最讓我訝異的是,六年級老師竟然提出下列涉及學生受教權和人權的兩個自省的問題:
校外教學地點是否應讓學生參與討論?
校外教學內容是否應和課程連結?是否對學生開放討論?在討論過程中,是否鼓勵學生發問?
由此可見,兒童人權觀念已經深植在本校部分教師的心中,真為本校學生感到慶幸!不過在這之前,何以讓人覺得似乎老師都沒意願為學生舉辦興趣的活動,是否原本就有熱忱、有意願的老師,深怕成為「冒出頭來的釘子」,有立刻被打平下去之虞,是否因此採取不做聲的態度呢?這問題實在值得加以探討。
編按: 臺北市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已經在九十一年九月一日修正後規定,畢業旅行或其他專題性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實施時間,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
想一想
• 您認為校外教學的地點和時間,是否可以讓學生參與討論?為什麼?
• 您認為兒童的教育人權,是否應包括民主參與的過程?為什麼?
• 站在「協助學生選擇適合於他們需求與興趣發展的學習」立場,您認為校內有哪些活動,應該要適度的修正?
• 由家長代表和老師們一起討論,來滿足學生學習的需求,您認為是否可行?
• 您認為本案例,是誰積極的在爭取學生們所興趣的活動?
• 本案例,雖然學生未能參與討論,但卻能充分表達意願,並滿足需求,您認為,其原因何在?
• 您認為老師有權拒絕辦理有關畢業旅行或學生露營等學生的活動嗎?當中小學的學生權益受損時,誰應該負起為學生爭取權益的任務?
• 在同儕團體中,您是否常扮演「從眾」角色?您是否曾扮演「冒出頭來的釘子」,而不怕被打平下去?
• 依照現行中小學學生家長會相關規定,家長在學校教育活動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由家長來主辦學生的活動,您認為允當嗎?為什麼?
附錄:
臺北市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暫行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