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俞菁(高雄市福山國中教師)
某次上課,同學吱吱喳喳的說話聲,打斷我的授課內容,這時我停下課程的腳步,找尋干擾上課品質的主角,一位同學說的正酣,完全沒有意識到他演說的配樂 ( 老師上課的聲音 ) 已然停止,正天南地北聊得渾然忘我。就在我正要開口準備制止這位同學時,班上的正義使者 王小美 馬上熱心的轉向正在講話的 陳大明 ,開口大喊:「喂!閉嘴啦,你很吵耶!」正當覺得班上同學安靜下來之際,接下來的一句話:「胖子,你真的很吵耶。」讓站在講台上的我愣了一下,心想:「班上何時有胖子?」這時我馬上將話風一轉,請問同學:「同學們有誰喜歡被亂叫綽號?」有些同學馬上回答:「不喜歡。」我說:「如果老師在上課點名時,隨意叫你們的綽號,你們會高興嗎?這位同學有自己的名字,叫他胖子會不會讓他很難過?」「同學以後不可以叫綽號,不然我要處罰叫別人綽號的人。」某同學:「老師,你很無趣耶!」「你怎麼可以剝奪我們使用綽號稱呼同學的權利,你可以去看國文第六課,有說到講綽號的好處。」當時我並不知道課文內容,只覺得很納悶叫不好聽的綽號怎麼也有好處?接著回應同學:「或許你們覺得不以綽號稱呼很無趣,但記得人與人之間應該要彼此尊重,你問過對方或是感受過對方被你以綽號稱呼的感受嗎?如果對方無所謂或是也很喜歡這個綽號,那可說是你們之間的交流方法,但是老師看到當小美叫大明胖子時,大明的表情很難過。」
利用下課時間,我跟同學借一本國文課本,翻到第六課 ( 愕然的瞬間, 黃春明 撰 1 ) , 當我發現同學間,把「搖船的」這個綽號,加在行動不便的 謝有土 的身上時,我覺得這些孩子未免太殘忍了。雖然他們用「搖船的」來取代 謝有土 的本名己久, 謝有土 本身也不以為怎麼的習慣下來,而我卻大不以為然。於是,我在一個公訓的時間,我講了一大篇有關愛心的大道理之後,認真的向他們宣佈,說今後不准任何人再用「搖船的」綽號叫謝有土。如果有犯錯,他除了坐下來上課以外,不管他到那裏走動,那一天都得學腳不自由的謝有土走路。第二天,他們就忘了, 張長流 一大早口一開,「搖船的」就溜出來了。雖然不是我聽到的,我問他,他承認了。我除了要他向 謝有土 道歉以外,也照法懲罰。可是, 張長流 就是在座位不離開。到了第三節下課,憋下來了。到第四節下課,我主動叫他去小便,告訴他不要把身體憋壞了。他勉為其難站起來,學 謝有土 走了幾步,而在同學的笑聲中哭起來了。我捉住機會說:「對吧!這樣不便行動的樣子,絕對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我們應該幫助身體不自由的人,而不取笑他‥‥‥。」 《 引述文獻 1 》看來我要問小明,是否介意被同學以綽號稱呼,甚至要求每一位同學,同學之間應該要彼此尊重,當對方對自己綽號感到反感時,也要反省自己,不當犯相同的錯誤,再叫對方綽號。
學生在學校也會對老師取綽號,舉凡如「死胖子」、「大肥豬」、「恐龍女」、「機車男」、「人妖」、「包租婆」、「 LP 」等等,這些難聽的綽號可能只是不明顯的惡作劇或開玩笑性質,但是學生之間有時會變本加厲的進行人身攻擊,如嘲笑、侮辱,甚而轉變成肢體傷害,如踢打推撞或集體痛毆。取綽號是一種親近的表示,但不好的綽號會造成對方的負擔和壓力,所以在取綽號時要特別小心,尤其不能牽涉對方身材、膚色等身體特徵,同學之間的相處更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在校園中,要改善不舒服的綽號問題,必須由老師以身作則,不應擅自隨意替學生取綽號。目前學校單位能融入人權教育的時間非常有限,甚至很多學校仍偏重學科教育,而忽視人權教育的落實。在許多行政工作及繁重的課務中,老師們仍要從學生的日常生活切入,適時的推動人權理念、教導人權教育,培養學生基本且重要的處世態度,具備正確處世態度的學生,才會得到班上同學的敬重。每個人的人格培育,泰半是在校園中與家庭中養成,作育英才者本身的 「 人權理念 」 直接影響到學生的思考方向。 「 讓學生有互相尊重 」 的理念,能培育出健全的人格與正確的思考方式,當學生離開學校踏入社會,不管從事什麼行業,總會做出對別人、對社會國家有益處的事情。
參考文獻:
1. 黃春明 , 愕然的瞬間,南一版九年一貫國中國文第三冊,第六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