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惠真
八月三十一日
自從上學期,五年四班開始由家長利用假日舉辦校外教學之後,猶如一點火苗引燃森林大火一般,整個學校都動了起來,各年級都有許多的班級紛紛跟進。足見家長期望孩子受最高品質教育的需求,不但普遍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今天的教學研究會時間,三年級的 許 老師提出,家長利用假日或課餘時間舉辦校外教學所衍伸的問題。
許 老師說,上學期末家長利用假日,帶班上學生去校外參觀,短短一個多月,全校各年級都有班級已經舉辦或正在規劃中,可見校外教學的感染性格外的強。但在校外參觀活動中,有家長發現,家長們聚在一起,很 容易說 老師的是非,造 成 老師許多的困擾,他認為家長並非都具有教師資格,不宜直接對學生教學,所以建議校方應該禁止由家長來辦理校外教學。
教務主任就這問題作答覆,主任認為,家長利用假日結伴帶自己的孩子到校外參觀,那是家長親權的行使,別人無權干預。
老師們聽了就開始竊竊私語,紛紛議論起來。這時,我只好站起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我告訴老師:「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他們從孩子出生之後,就一直扮演著孩子老師的角色,他當然可以對自己的孩子直接教學,但是如果要對別人的孩子實施教學,當然要取得對方家長的認可,才有正當性。而且有句話說:『不在場的人總是錯的。』所以,當班級辦理校外參觀或教學時,我建議相關的任課老師最好能參加,不過,我還是比較期待,由各任課教師能基於課程發展的需要,主動來規劃和舉辦戶外教學。在舉辦校外教學之前,為了顧及學生安全,除了買保險之外,一定要詳細規劃並作行前考察,並適度的邀請有空或有興趣的家長參與討論並隨行照顧。」
老師們聽我這麼說,就不再交頭接耳。許老師看到這情形,只好順水推舟的說:
「那麼這個問題,等各學年帶回學年會議中詳加討論之後再說!」。
九月十日
今天教務處轉來各學年的年會議記錄,我仔細的翻閱,發現各學年都討論到家長利用假日或課後舉行校外教學所衍生的問題。
有的老師說,如果教師要隨行的話,豈不是要增加老師假日的負擔嗎?有的學年老師則說,他們班上的家長,歡迎老師帶著自己的子女參加,因為隨行的家長也是攜兒帶女的參加;有的學年認為還是由學年教師自己來辦比較妥當,因為家長來辦校外教學並沒有法源根據,將來如果出問題,會很麻煩;有的學年則提到任課老自己利用上課時間來辦,將會涉及調課的問題;有的則說,班級家長會本來就是母姊會的性質,純粹只是親師的意見交流,如今怎麼能喧賓奪主的負起替代教師的任務呢?有老師甚至認為,家長不具備教師資格,怎麼可以直接對學生授課呢?有的學年針對家長利用假日舉辦校外教學衍生的問題,提出具體而合宜的解決方法。
整個看來,老師們不但認真而負責任,而且還有老師注意到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實在叫人敬佩。之前,所以會讓家長覺得老師怠惰,可能是因為法令不夠週延,當發生問題的時候,老師總是成為被指責的對象,甚至成為眾矢之的,以致於讓多數的老師裹足不前。
此次,從學年會議記錄看來,似乎沒有學年老師反對實施校外教學。畢竟提升教學品質的呼求,已經是時勢所趨、莫之能禦的潮流。基本上,老師幾乎都能感受到家長對學校教育走出教室城堡、讓教學活潑化的殷切期望。實施校外教學,若是學校行政的倡導和支持,而且也有家長做後盾的話,老師大都表示歡迎,這讓我感到十分的欣慰。
至於讓家長在假日舉辦校外教學的舉措,原先是因應時勢和實際的需求,基於「山不轉,路轉!」的思維,自然演變形成的。如今若要變成一種規定,要求老師被動的遵循,就會造 成 老師的壓力,即使勉強實施,其意義就大不相同了,因此,還是必須有個溝通的過程和合理的規範,讓彼此都能欣然接受才好。
十月十三日
由於過去一直不曾聽過有哪個學校,曾經倡導能提升教學品質功能的班級家長會,所以找不到文獻資料可參考,我只好和陳媽媽約定好,分別草擬一份組織章程再來討論。下午,陳媽媽帶來一份「成立班級家長會」的草稿,我自己也擬了一份,於是我也找來四處主任和陳媽媽一起研討。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討論,「班級家長會的組織章程」草案終於完成。草案中,訂有班級家長會的組織,該組織純粹以幫助教師實現其教學理念或教育理想為目的而設,由家長提供人力、物力,來支援教師的教學活動而產生;並依照家長意願和專長進行功能編組,除了正、副召集人之外,設有總務組、文書組、連絡組和活動等組,而班級家長會不但具有支援教師完成教學理念之義務,亦有對教師教學提供建議的權利。
接下來就是把「班級家長會的組織章程」草案,交由學年會議以及家長委員會討論,以作為修訂的依據。
一月二十五日
昨天全校期末考都考完了,今天開始,全校循往例,只上半天課,中午就放學了。這一個多月來,由於許多家長的建議,為了因應家長的要求,下午召開了一個前所未聞的「班級家長會觀摩會」,將新訂定完成的「班級家長會組織章程」實地的走一遭,看看是否還有哪些窒礙難行的地方?
下午兩點整,一年四班的家長們,帶著級 任林 老師先前發出的開會通知單及家長專長意願問卷調查表,陸續來到報到處繳交並辦理報到;而全校各班級家長會的正、副召集人,接到開會通知也都紛紛趕來,多數級 任 老師也放下手邊的考卷和學生成績單,來參與這個空前的盛會。
眼看著一年四班家長差不多到齊,而參觀者也擠滿了整個教室之後,主持人--- 一年四班的班級家長會召集人,也是全校家長會常務委員兼副會長的周先生,略帶羞澀的表情先和大家打了一個招呼,之後就開始進行班級家長會第一次會議的演示。
周會長以簡短的開場白說明今天會議的重點之後,就請級 任林 老師做級務報告。級任提出下學期需要家長會支援的活動,包括早自習以及下學期的校外教學活動。因此提案討論時, 把導師提出 四次的校外教學活動地點和時間列出來,並招募校外教學和學生早自習陪同指導的人員;接著討論班費的收取,決定採自由捐獻方式,訂定班費參考數額為 300 元,並決議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胸襟,來照顧班上無法繳交班費的學生。
接著推舉家長會的幹部。由於事前周會長曾和相關家長連絡過,所以整個過程進行得非常順利,大約只費一刻鐘,班級家長會正、副召集人、幹事以及分組組長,都推舉完成,並決議由家長會正、副召集人兼任班級家長代表,代表出席學校家長會議。由於周會長對學校家長會的運作非常熟悉,所以順便告訴與會人員:
「 班級代表將來參加全校家長代表大會,可以競選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進入家長會的核心,如此就有機會可以擔任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代表、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 其他依家長會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五款之規定選派代表 等等,擔任這些職務的家長,就有機會直接為全校學生的權益把關。 」
接下來就是依照家長意願調查表中家長的意願,把家長分成活動組、總務組、文書組、連絡組等四組,開始分組會議。
與會家長依照個人時間和意願分配好工作執掌,最後各組家長約定下次開會時間並分別留下聯絡地址和電話之後,第一次的班級家長會的任務就大致完成。
一年四班的「第一次班級家長會」演示完畢之後,開始開放意見交流,讓與會者發問。與會者所提出的問題,分別由該班級任、正副召集人回答,大家討論得相當熱烈,也提出許多敏感的問題,例如班費的收取,容許有不繳交班費的學生,若「群起效尤」的話,要如何處理?如果只有家長一頭熱,而老師都置之不理的話,應該如何處理等等,類似這些比較深層的問題,就由我和家長會長親自來答覆;又如 「家長是否可以直接對全班學生教學」的問題,我們也透過討論,取得「在級任導師或任課教師的主導與協助之下方可為之」 的共識。
五點整,終於結束了這個空前、恐怕也是絕後的班級家長會觀摩會。
想一想
1. 校外教學可能會涉及哪些風險?目前的相關法令是否足以保護教師和學生的權益?如否,您認為應用什麼方式來補救?
2. 在教學需要的時候,您認為由任課老師應該自己主動來舉辦戶外教學,是否比較正常?
3. 家長不具教師資格,直接對學生授課,您認為允當嗎?為什麼?
4. 您知道,班級家長會的設置,是根據什麼法規呢?
5. 根據該法規,班級家長會的任務是什麼?家長委員的任務是什麼?
6. 舉辦校外教學,如果只有家長一頭熱,而老師都置之不理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7. 您認為由班級家長會主導來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允當嗎?還有那些問題必須要注意?
8. 從本案例所舉辦的第一次「班級家長會觀摩會」中,您認為還可以增加哪些過程?
9. 學校家長會中,有哪些職位可以直接參與學校行政運作,為學生的權益把關?
附錄: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臺北市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暫行要點 |